【解说】为图省事,半夜将装着西瓜皮的一袋垃圾从21楼抛下,砸坏了邻居车的后挡风玻璃,造成两千余元的损失。近日,六旬老太王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提起公诉。12月23日,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现场音】公诉人
(被告人)从高层建筑物上抛掷垃圾,并造成地面车辆损坏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一条之二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解说】今年68岁的王某是一名知识分子,大学本科文化。案发后,警方通过在垃圾袋中找的购物小票等证据,将其抓获归案。
【现场音】公诉人
本案的物证书证,有被砸车辆的照片,摘自证据卷,公安机关调取王某居住地的照片,摘自证据卷,以及现场勘验查获的垃圾袋当中的购物小票。
【现场音】被告人王某
夜里一两点钟,我起来上厕所,后来发现西瓜垃圾袋在那地方就流汤了。当时外面下着挺大的雨,再加上我的腿脚都不好,但是不管怎么样,这些都不是理由。
【解说】案发后,王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庭审现场,她几度落泪,表示惭愧与懊悔。
【现场音】被告人王某
公诉人说的“我为图方便”都是说轻了,实际上我非常羞愧,我觉得这不是光图一个方便的问题,真的是自己的自律不够,我很惭愧,我没什么可说的。
【解说】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现场音】
被告人王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缓刑考验期从你的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之内缴纳。
【解说】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