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依法查处!公安宁河分局深入开展整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百日行动

据平安天津:

今年11月以来,公安宁河分局深入开展打击整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百日行动,对易出现违规运输、存储烟花爆竹的重点区域、场所采取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截至目前,共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25起,查处违法嫌疑人25名,收缴各类烟花爆竹900余箱。

典型案例一

11月16日22时许,芦台派出所与交警曹庄大队民警在宁河区G112国道与滨玉支路交口联合检查时,发现史某某驾驶的东风牌黄色面包车内载有近80箱烟花爆竹。经查,史某某及所驾车辆均无运输危险物质资质。对此,公安宁河分局依法对史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对涉案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典型案例二

11月17日12时许,镇北派出所民警在宁河区芦台镇贸易开发区七区某公司库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库房储存有各类烟花爆竹104箱。经查,该公司负责人王某某及该公司无储存烟花爆竹的资质。对此,公安宁河分局依法对王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对涉案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典型案例三

12月20日17时许,岳龙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得线索,岳龙镇国仕营村东村道有人销售烟花爆竹。治安管理支队四大队会同岳龙派出所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当场在王某龙、王某存分别驾驶的小轿车中查获各类烟花爆竹40余箱。经查,王某龙、王某存均无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资质。随后,公安宁河分局依法对王某存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对王某龙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对涉案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各区人民政府通告规定,做到不买卖、不燃放、不储存烟花爆竹,消除身边安全隐患,共同维护城市良好环境。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拨打110举报电话积极提供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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