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天津市河北区纪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上,3名区级领导、24名处级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1名提级监督的社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全会述责述廉,现场接受询问质询。
下级“一把手”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是天津市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举措之一。今年以来,天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提高对“关键少数”监督质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细化工作举措提高监督针对性有效性
为推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落实落地,天津市委出台具体措施,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加强对同级领导班子监督、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监督三个方面,细化22项工作举措,进一步压实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责任。
今年4月下旬,天津市委领导同志对2020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排名靠后的2个区、3个市级党群机关、5个市级政府部门、2个市级政法单位党委(党组)“一把手”进行约谈,加强对“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情况的监督,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本批常规巡视主要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市管干部及下一级主要负责人的来信来电来访。”目前,天津正在开展十一届市委第十轮第二批巡视,市委巡视组进驻伊始就把被巡视单位党组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作为监督重点,进驻前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全面了解情况,把“一把手”工作和生活情况作为巡视谈话必谈内容。
天津市纪委监委坚持把监督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作为重要监督方式,年初组成71个监督组对2020年度各区和市级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监督,通过会前审核把关、会中直指问题、会后督促整改,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精准“画像”,提高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
以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助推“两个责任”同频共振
今年,天津市纪委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利用4个月时间,实地走访17个联系地区和部门、7个派驻机构,与相关单位“一把手”和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开展访谈,了解“两个责任”履行情况、政治生态净化情况、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深入掌握所在地区、部门主体责任‘一把手’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以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助推‘两个责任’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天津市纪委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负责人介绍,共发现领导班子精神面貌、部门廉政风险研判等7方面44个问题和4件问题线索。针对监督发现的问题,采取制发提示函、备忘书、当面反馈等形式逐一反馈,督促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立行立改。
为加强上下级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天津明确“清单明责、督查促责、考核压责、失责问责、跟进改责”的工作链条,既紧盯履责过程,也注重履责结果。充分用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管平台,实现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全面上线,督促16个区、83个党群机关和市级政府部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按时上报责任清单、任务清单以及履职日志,推动实现信息集成、实时监督、动态记录、在线评价。
前不久,天津市住建委党委在一次内部财务大检查中,发现某直属单位财务人员涉嫌挪用公款,随即将线索移交给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委纪检监察组。调查发现,该案历时较长,而原单位历任主要领导均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该单位6名历任和现任主要领导以及班子成员进行严肃问责。”驻市住建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表示,在督促住建系统各级党组织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的同时,结合日常监督发现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苗头性问题,注重强化对“关键少数”和领导班子的约谈提醒。
强化警示教育以案促改促治
天津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用好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召开处分决定宣布会、专题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大会等方式,教育党员领导干部以案为鉴。
11月1日,天津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推动会暨警示教育大会召开,会上播放了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警示教育专题片,以案说事、以案说理、以案释纪释法,教育引导各级“一把手”自觉担当尽责、秉公用权、廉洁自律,切实发挥领头雁作用。
针对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提示函等方式,督促发案地区和单位党委(党组)深刻剖析原因,完善制度机制,深化改革治理。
“津南区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戴某在担任咸水沽镇党委书记期间,正值咸水沽示范镇建设高潮,手中掌握着工程决策权的他,将工程建设视为自留地,‘一言堂’决定工程的审批,招投标程序形同虚设……”针对戴某违纪违法案暴露出来的工程项目、民主决策等方面的问题,津南区纪委监委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区财政局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查找廉政风险点和制度漏洞,加强对财务、人事等关键部门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制定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等5项制度。
本报记者 王小明 通讯员 陈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