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贝壳科普|天津积分落户,房产在配偶名下,可以加分吗?

天津积分落户问答/

问:我可以用老公的房子作为积分,参与积分落户吗?

答:如果房子是夫妻双方的共有住房就可以。

政策原文:第二章积分流程,第八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必要材料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携带申请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供的与《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相对应的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也就是说,如果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上是有您的名字的话,该房子就可以作为积分,参与积分落户。

摄图网 ID 401139458

其实除了积分入户外

夫妻间可以投靠落户的

天津市内夫妻间投靠落户//

受理条件

夫妻一方将户口迁移至另一方家庭户内,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房屋产权证明;

4.房主、户主身份证及同意落户声明。

外省市夫妻投靠落户//

受理条件

外省市户籍公民与天津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满3年,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申请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3、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

5、房屋产权证明;

6、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7、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外省市户籍公民与天津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后天津市户籍公民死亡,自登记结婚之日起满3年,且外省市户籍公民未再婚、仍在天津市居住生活,在天津市有本人或者已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本人在天津市落户。提供本人《天津市居住证》、个人未再婚承诺书,以及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注销户口证明》(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2、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应当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并在天津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排除。

来源:天津本地宝《答疑丨天津积分落户,房产在配偶名下,可以加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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