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北京等多个省(区、市)之后,天津、吉林、辽宁等地也相继发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i自然全媒体继续刊登全国各地“三调”主要数据成果,今天推出第二期
天津
一、耕地329561.50公顷(494.34万亩)。其中,水田69528.25公顷(104.28万亩),占21.09%;水浇地257730.23公顷(386.60万亩),占78.21%;旱地2303.02公顷(3.46万亩),占0.70%。耕地主要分布在宝坻、武清、宁河、静海、蓟州5个区,占全市耕地的84.56%。
二、园地36919.82公顷(55.38万亩)。其中,果园36721.85公顷(55.08万亩),占99.46%;其他园地197.97公顷(0.30万亩),占0.54%。园地主要分布在蓟州、静海、滨海新区、武清4个区,占全市园地的80.68%。
三、林地148261.73公顷(222.39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1718.61公顷(47.57万亩),占21.39%;灌木林地12765.56公顷(19.15万亩),占8.61%;其他林地103777.56公顷(155.67万亩),占70.00%。林地主要分布在蓟州、武清、静海、宝坻4个区,占全市林地的77.29%。
四、草地14988.87公顷(22.48万亩)。均为其他草地,无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滨海新区、武清、静海、东丽4个区,占全市草地的67.69%。
五、湿地32722.20公顷(49.08万亩)。其中,沿海滩涂16780.14公顷(25.17万亩),占51.28%;内陆滩涂9943.66公顷(14.92万亩),占30.40%;沼泽地5998.40公顷(8.99万亩),占18.32%。湿地主要分布在滨海新区、武清、宁河3个区,占全市湿地的94.9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32245.78公顷(498.37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22506.34公顷(183.76万亩),占36.87%;建制镇用地79889.57公顷(119.83万亩),占24.04%;村庄用地89543.65公顷(134.31万亩),占26.95%;采矿用地34014.72公顷(51.02万亩),占10.2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6291.50公顷(9.45万亩),占1.90%。
七、交通运输用地45295.53公顷(67.94万亩)。其中,铁路用地5289.00公顷(7.93万亩),占11.67%;轨道交通用地801.30公顷(1.20万亩),占1.77%;公路用地25235.88公顷(37.86万亩),占55.73%;农村道路10004.89公顷(15.02万亩),占22.11%;机场用地1232.71公顷(1.84万亩),占2.71%;港口码头用地2622.78公顷(3.93万亩),占5.78%;管道运输用地108.97公顷(0.16万亩),占0.2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37308.02公顷(355.96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5418.66公顷(38.13万亩),占10.71%;水库水面36732.44公顷(55.07万亩),占15.47%;坑塘水面82645.03公顷(123.98万亩),占34.83%;沟渠78716.30公顷(118.07万亩),占33.17%;水工建筑用地13795.59公顷(20.71万亩),占5.82%。水域主要分布在滨海新区、宁河、宝坻、静海、武清5个区,占全市水域的77.46%。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吉林
一、耕地7498498.02公顷(11247.75万亩)。其中,水田981863.82公顷(1472.80万亩),占13.09%;水浇地40385.30公顷(60.58万亩),占0.54%;旱地6476248.90公顷(9714.37万亩),占86.37%。长春、白城、松原、四平等4个地区耕地面积较大,占全省耕地的71%。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5497756.50公顷(8246.63万亩),占全省耕地的73.32%;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178197.90公顷(1767.30万亩),占15.71%;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769818.99公顷(1154.73万亩),占10.27%;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51147.51公顷(76.72万亩),占0.68%;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577.12公顷(2.37万亩),占0.02%。
二、种植园用地76464.32公顷(114.70万亩)。其中,果园40722.50公顷(61.09万亩),占53.26%;其他园地35741.82公顷(53.61万亩),占46.74%。园地主要分布在通化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白山市、吉林市等4个地区,占全省园地的83%。
三、林地8759045.60公顷(13138.57万亩)。其中,乔木林地8381216.64公顷(12571.82万亩),占95.69%;灌木林地42423.54公顷(63.64万亩),占0.48%;其他林地335405.42公顷(503.11万亩),占3.8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吉林市、白山市等3个地区林地面积较大,占全省林地的77%。
四、草地674739.00公顷(1012.11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65413.03公顷(248.12万亩),占24.52%;人工牧草地11142.87公顷(16.71万亩),占1.65%;其他草地498183.10公顷(747.28万亩),占73.83%。草地主要分布在白城市、松原市2个地区,占全省草地的85%。
五、湿地230275.64公顷(345.41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省范围内分布有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内陆滩涂、沼泽地等5个二级类。其中,森林沼泽30566.78公顷(45.85万亩),占13.28%;灌丛沼泽6754.90公顷(10.13万亩),占2.93%;沼泽草地60428.49公顷(90.64万亩),占26.24%;内陆滩涂88466.59公顷(132.70万亩),占38.42%;沼泽地44058.88公顷(66.09万亩),占19.13%。湿地主要分布在白城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松原市等3个地区,占全省湿地的8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50911.98公顷(1276.37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25635.35公顷(188.45万亩),占14.77%;建制镇用地73584.62公顷(110.38万亩),占8.65%;村庄用地610212.61公顷(915.33万亩),占71.71%;采矿用地28189.61公顷(42.28万亩),占3.3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3289.79公顷(19.93万亩),占1.56%。
七、交通运输用地264596.93公顷(396.90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8647.93公顷(27.97万亩),占7.05%;轨道交通用地165.89公顷(0.25万亩),占0.06%;公路用地103040.69公顷(154.56万亩),占38.94%;农村道路141054.32公顷(211.59万亩),占53.31%;机场用地1360.98公顷(2.04万亩),占0.52%;港口码头用地36.17公顷(0.05万亩), 占0.01%;管道运输用地290.95公顷(0.44万亩),占0.1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98069.92公顷(897.10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84373.53公顷(276.55万亩),占30.83%;湖泊水面53948.02公顷(80.92万亩),占9.02%;水库水面148761.62公顷(223.14万亩),占24.87%;坑塘水面124098.38公顷(186.15万亩),占20.75%;沟渠68718.11公顷(103.08万亩),占11.49%;水工建筑用地18170.26公顷(27.26万亩),占3.04%。白城市、松原市、吉林市、长春市等4个地区水域面积较大,占全省水域的70%。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辽宁
一、耕地518.21万公顷(7773.22万亩)。其中,水田65.01万公顷(975.15万亩),占12.55%;水浇地19.49万公顷(292.44万亩),占3.76%;旱地433.71万公顷(6505.64万亩),占83.69%。
二、园地52.79万公顷(791.78万亩)。其中,果园50.91万公顷(763.67万亩),占96.46%;其他园地1.88万公顷(28.10万亩),占3.54%。
三、林地601.57万公顷(9023.56万亩)。其中,乔木林地451.63万公顷(6774.49万亩),占75.07%;灌木林地80.77万公顷(1211.49万亩),占13.43%;其他林地69.17万公顷(1037.58万亩),占11.50%。
四、草地48.72万公顷(730.82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5.86万公顷(87.83万亩),占12.03%;人工牧草地0.07万公顷(1.06万亩),占0.14%;其他草地42.79万公顷(641.93万亩),占87.83%。
五、湿地28.64万公顷(429.67万亩)。其中,沼泽草地0.38万公顷(5.69万亩),占1.33%;沿海滩涂13.81万公顷(207.08万亩),占48.22%;内陆滩涂8.67万公顷(130.11万亩),占30.27%;沼泽地5.78万公顷(86.76万亩),占20.1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1.62万公顷(1974.24万亩)。其中,城市用地24.49万公顷(367.30万亩),占18.61%;建制镇用地12.32万公顷(184.82万亩),占9.36%;村庄用地78.87万公顷(1183.06万亩),占59.92%;采矿用地13.51万公顷(202.57万亩),占10.2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43万公顷(36.49万亩),占1.85%。
七、交通运输用地30.89万公顷(463.34万亩)。其中,铁路用地2.81万公顷(42.19万亩),占9.10%;轨道交通用地0.06万公顷(1.01万亩),占0.19%;公路用地12.42万公顷(186.27万亩),占40.21%;农村道路14.06万公顷(210.86万亩),占45.52%;机场用地0.38万公顷(5.71万亩),占1.23%;港口码头用地1.14万公顷(17.05万亩),占3.69%;管道运输用地0.02万公顷(0.25万亩),占0.0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9.16万公顷(1037.38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5.82万公顷(387.21万亩),占37.33%;湖泊水面0.03万公顷(0.46万亩),占0.04%;水库水面10.60万公顷(159.02万亩),占15.33%;坑塘水面21.17万公顷(317.59万亩),占30.61%;沟渠9.25万公顷(138.79万亩),占13.38%;水工建筑用地2.29万公顷(34.30万亩),占3.31%。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河北
一、耕地9051.26万亩。其中,水田145.65万亩,占1.61%;水浇地5807.60万亩,占64.16%;旱地3098.01万亩,占34.23%。我省耕地主要分布在平原区和坝上地区,张家口、沧州、保定三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省的40%。水田主要分布于滦河下游地区,75%的水田分布在唐山市;水浇地主要分布在平原地区,40%的水浇地分布在保定、邢台、衡水三市;旱地主要分布在坝上地区、冀西北间山盆地区和沿海平原区,63%的旱地分布在张家口、承德、沧州三市。
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5766.87万亩,占全省耕地的63.71%;位于两年三熟制地区的耕地882.67万亩,占9.75%;位于一年一熟制地区的耕地2401.71万亩,占26.53%。
位于年降水量600mm以上(含600mm)地区的耕地1008.14万亩,占全省耕地的11.14%;位于年降水量400-600mm(含400mm)地区的耕地7611.35万亩,占84.09%;位于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的耕地431.78万亩,占4.77%。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679.29万亩,占全省耕地的84.8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647.47万亩,占7.1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628.97万亩,占6.95%;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82.90万亩,占0.92%;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2.63万亩,占0.14%。
二、园地1508.80万亩。其中,果园1462.25万亩,占96.92%;其他园地46.51万亩,占3.08%;另有茶园0.03万亩。园地主要分布在我省北方地区,唐山、承德、张家口三市的园地面积较大,占44%。
三、林地9638.02万亩。其中,乔木林地4032.71万亩,占41.84%;灌木林地2982.49万亩,占30.95%;其他林地2622.81万亩,占27.21%;另有竹林地0.02万亩。林地主要分布在承德、张家口、保定三市,占全省的74%。51%的乔木林地分布在承德市,68%的灌木林地分布在承德、张家口二市,63%的其他林地分布在承德、张家口、保定三市。14.39%的林地位于年降水量600mm以上(含600mm)地区,82.80%的林地位于年降水量400-600mm(含400mm)地区,2.81%的林地位于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
四、草地2920.89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629.97万亩,占21.57%;人工牧草地16.45万亩,占0.56%;其他草地2274.48万亩,占77.87%。草地主要分布在张家口、承德、保定三市,占全省的84%。天然牧草地62%分布在张家口市、38%分布在承德市,人工牧草地91%分布在张家口市,其他草地43%分布在张家口市、20%分布在承德市、18%分布在保定市。
五、湿地214.05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沿海滩涂94.49万亩,占44.14%;内陆滩涂80.60万亩,占37.65%;沼泽草地26.03万亩,占12.16%;沼泽地11.25万亩,占5.26%;灌丛沼泽1.60万亩,占0.75%;森林沼泽0.09万亩,占0.04%;河北省没有红树林地地类。湿地主要分布在唐山、沧州、张家口、承德四市,占全省的8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154.38万亩。其中,城市用地272.29万亩,占8.63%;建制镇用地444.90万亩,占14.10%;村庄用地2096.81万亩,占66.47%;采矿用地287.82万亩,占9.1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2.56万亩,占1.67%。唐山、保定、沧州三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较大,占全省的42%。
七、交通运输用地610.69万亩。其中,铁路用地48.16万亩,占7.89%;轨道交通用地0.22万亩,占0.04%;公路用地274.71万亩,占44.98%;农村道路275.04万亩,占45.04%;机场用地4.69万亩,占0.77%;港口码头用地7.73万亩,占1.27%;管道运输用地0.14万亩,占0.02%。张家口、沧州、保定、唐山四市交通运输用地面积较大,占全省的4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56.60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68.51万亩,占31.35%;湖泊水面37.32万亩,占4.36%;水库水面103.24万亩,占12.05%;坑塘水面198.51万亩,占23.17%;沟渠196.90万亩,占22.99%;水工建筑用地52.13万亩,占6.09%。唐山、沧州二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省的41%。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山东
一、耕地6461867.80公顷(9692.80万亩)。其中,水田94817.22 公顷(142.22万亩),占1.47%;水浇地4674244.76公顷(7011.37万亩),占72.33%;旱地1692805.82公顷(2539.21万亩),占26.20%。菏泽、潍坊、德州、临沂4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省耕地的41.81%。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5332462.69公顷(7998.69万亩),占全省耕地的82.52%;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665678.45公顷(998.52万亩),占10.30%;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20391.79公顷(630.59万亩),占6.5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41826.60公顷(62.74万亩),占0.6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508.27公顷(2.26万亩),占0.02%。
二、园地1262370.81公顷(1893.56万亩)。其中,果园1129075.57公顷(1693.62万亩),占89.44%;茶园13001.74公顷(19.50万亩),占1.03%;其他园地120293.50公顷(180.44万亩),占9.53%。园地主要分布在烟台、临沂、济南3市,占全省园地的52.64%。
三、林地2605345.40公顷(3908.02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339482.61公顷(2009.22万亩),占51.41%;竹林地566.11公顷(0.85万亩),占0.02%;灌木林地66951.56公顷(100.43万亩),占2.57%;其他林地1198345.12公顷(1797.52万亩),占46.00%。临沂、烟台、潍坊、济南4市林地面积较大,占全省林地的43.92%。
四、草地235220.85公顷(352.83万亩)。全部为其他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东营、烟台、潍坊、济南4市,占全省草地的56.73%。
五、湿地246243.56公顷(369.37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沿海滩涂200392.11公顷(300.59万亩),占81.38%;内陆滩涂45792.70公顷(68.69万亩),占18.60%;沼泽地58.75公顷(0.09万亩),占0.02%;我省无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湿地主要分布在东营、潍坊、青岛、滨州、烟台、威海6市,占全省湿地的96.4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806478.74公顷(4209.72万亩)。其中,城市用地505194.75公顷(757.79万亩),占18.00%;建制镇用地392000.04公顷(588.00万亩),占13.97%;村庄用地1594040.24公顷(2391.06万亩),占56.80%;采矿用地273305.50公顷(409.96万亩),占9.7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1938.21公顷(62.91万亩),占1.49%。
七、交通运输用地446405.05公顷(669.6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29915.39公顷(44.87万亩),占6.70%;轨道交通用地748.01公顷(1.12万亩),占0.17%;公路用地221153.90公顷(331.73万亩),占49.54%;农村道路177752.16公顷(266.63万亩),占39.82%;机场用地4965.40公顷(7.45万亩),占1.11%;港口码头用地11674.45公顷(17.51万亩),占2.62%;管道运输用地195.74公顷(0.30万亩),占0.0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25355.23公顷(1988.03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62807.76公顷(394.21万亩),占19.83%;湖泊水面119758.46公顷(179.64万亩),占9.04%;水库水面154931.36公顷(232.40万亩),占11.69%;坑塘水面350657.53公顷(525.98万亩),占26.46%;沟渠348491.19公顷(522.74万亩),占26.29%;水工建筑用地88708.93公顷(133.06万亩),占6.69%。东营、济宁、潍坊、滨州4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省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45.68%。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湖北
一、耕地476.86万公顷(7152.88万亩)。其中,水田254.66万公顷(3819.88万亩),占53.40%;水浇地37.53万公顷(562.90万亩),占7.87%;旱地184.67万公顷(2770.10万亩),占38.73%。耕地主要分布在荆州、襄阳、荆门、黄冈和孝感等地,占全省耕地的57.32%。
湖北省耕地上作物熟制全部为一年两熟以上,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81.73万公顷(4225.97万亩),占全省耕地的59.0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82.55万公顷(1238.27万亩),占17.31%;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69.80万公顷(1046.97万亩),占14.6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1.75万公顷(476.27万亩),占6.66%;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1.03万公顷(165.40万亩),占2.31%。湖北省耕地分布在2度以下平地的面积最多,25度以上耕地较少。
二、园地48.70万公顷(730.50万亩)。其中,果园31.84万公顷(477.55万亩),占65.37%;茶园11.68万公顷(175.21万亩),占23.98%;橡胶园6.87公顷(0.01万亩);其他园地5.18万公顷(77.73万亩),占10.64%。园地主要分布在宜昌、黄冈、恩施等地,占全省园地的57.92%。
三、林地928.01万公顷(13920.20万亩)。其中,乔木林地756.84万公顷(11352.66万亩),占81.56%;竹林地5.96万公顷(89.37万亩),占0.64%;灌木林地88.65万公顷(1329.72万亩),占9.55%;其他林地76.56万公顷(1148.45万亩),占8.25%。林地主要分布在十堰、恩施、宜昌、襄阳和黄冈等地,占全省林地的73.25%。
四、草地8.94万公顷(134.08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01万公顷(0.19万亩),占0.15%;人工牧草地0.02万公顷(0.29万亩),占0.21%;其他草地8.91万公顷(133.60万亩),占99.64%。草地主要分布在咸宁、随州、黄冈、孝感、襄阳等地,占全省草地的61.09%。
五、湿地6.12万公顷(91.86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6.34公顷(0.01万亩),占0.01%;灌丛沼泽0.47公顷(7亩);沼泽草地9.53公顷(0.01万亩),占0.02%;内陆滩涂5.81万公顷(87.15万亩),占94.87%;沼泽地0.31万公顷(4.69万亩),占5.10%。湖北省为内陆省份,有极少量的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没有红树林地和沿海滩涂。湿地主要分布在荆州、武汉、黄冈、襄阳等地,占全省湿地的63.07%。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1.15万公顷(2117.29万亩)。其中,城市用地22.71万公顷(340.74万亩),占16.09%;建制镇用地17.68万公顷(265.16万亩),占12.52%;村庄用地94.28万公顷(1414.27万亩),占66.80%;采矿用地4.47万公顷(67万亩),占3.1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1万公顷(30.12万亩),占1.42%。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较大的是武汉、黄冈、荆州、襄阳、宜昌等地,占全省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52.41%。
七、交通运输用地32.99万公顷(494.90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91万公顷(28.60万亩),占5.78%;轨道交通用地0.09万公顷(1.41万亩),占0.28%;公路用地14.60万公顷(219万亩),占44.25%;农村道路15.78万公顷(236.72万亩),占47.84%;机场用地0.39万公顷(5.80万亩),占1.17%;港口码头用地0.21万公顷(3.16万亩),占0.64%;管道运输用地0.01万公顷(0.21万亩),占0.04%。交通运输用地面积较大的是襄阳、黄冈、恩施、宜昌、荆州等地,占全省交通运输用地的51.8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98.37万公顷(2975.54万亩)。其中,河流水面36.11万公顷(541.64万亩),占18.20%;湖泊水面26.29万公顷(394.32万亩),占13.25%;水库水面24.25万公顷(363.82万亩),占12.23%;坑塘水面85.83万公顷(1287.41万亩),占43.27%;沟渠19.29万公顷(289.36万亩),占9.72%;水工建筑用地6.60万公顷(98.99万亩),占3.33%;湖北省没有冰川及常年积雪。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荆州、武汉、黄冈、孝感、荆门等地,占全省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57.82%。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湖南
一、耕地5,443.40万亩(362.89万公顷)。其中,水田4,537.78万亩(302.52万公顷),占比83.36%;旱地903.64万亩(60.24万公顷),占比16.60%;水浇地1.98万亩(0.13万公顷),占比0.04%。另外还有118.70万亩(7.92万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68.71万亩(4.58万公顷),旱地49.69万亩(3.32万公顷),水浇地0.30万亩(0.02万公顷)。
总体来看,耕地主要分布在常德、邵阳、衡阳、岳阳、永州、怀化、益阳和郴州等地区,占全省耕地的73.74%。我省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制区域,均位于年降水量10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390.28万亩(159.35万公顷),占比43.9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297.66万亩(86.51万公顷),占比23.84%;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247.10万亩(83.14万公顷),占比22.9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91.23万亩(26.08万公顷),占比7.1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17.13万亩(7.81万公顷),占比2.15%。在城镇村庄范围内的耕地中,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43.50万亩(2.90万公顷);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1.34万亩(2.09万公顷);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1.75万亩(2.12万公顷);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9.24万亩(0.62万公顷);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87万亩(0.19万公顷)。
二、园地1,329.04万亩(88.61万公顷)。其中,果园608.70万亩(40.58万公顷),占比45.80%;茶园79.38万亩(5.30万公顷),占比5.97%;其他园地640.96万亩(42.73万公顷),占比48.23%。总体来看,园地主要分布在怀化、常德、永州、衡阳、郴州和湘西等地区,占全省园地的71.71%。
三、林地19,075.08万亩(1,271.67万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4,352.40万亩(956.83万公顷),占比75.24%;竹林地1,846.22万亩(123.08万公顷),占比9.68%;灌木林地870.61万亩(58.04万公顷),占比4.56%;其他林地2,005.85万亩(133.72万公顷),占比10.52%。第二次土地调查时为耕地及其后的新增耕地中,因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原因,在“三调”时实地为林地的共计810.68万亩(54.05万公顷),根据有关要求,我省将对这类土地单独进行管理。总体来看,林地主要分布在怀化、永州、郴州、邵阳、湘西、常德、张家界和衡阳等地区,占全省林地的74.96%。
四、草地210.75万亩(14.05万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21.66万亩(1.44万公顷),占比10.28%;人工牧草地5.76万亩(0.38万公顷),占比2.73%;其他草地183.33万亩(12.23万公顷),占比86.99%。总体来看,草地主要分布在永州、郴州、邵阳和衡阳等地区,占全省草地的71.17%。
五、湿地354.20万亩(23.61万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省涉及5个二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43.45万亩(2.89万公顷),占比12.27%;灌丛沼泽0.25万亩(0.02万公顷),占比0.07%;沼泽草地1.50万亩(0.10万公顷),占比0.42%;内陆滩涂308.98万亩(20.60万公顷),占比87.23%;沼泽地164.25亩(10.95公顷),占比0.01%。总体来看,湿地主要分布在岳阳、益阳和常德等地区,占全省湿地的92.6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446.78万亩(163.11万公顷)。其中,城市用地292.27万亩(19.48万公顷),占比11.95%;建制镇用地278.84万亩(18.59万公顷),占比11.40%;村庄用地1,779.65万亩(118.64万公顷),占比72.73%;采矿用地72.30万亩(4.82万公顷),占比2.9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3.72万亩(1.58万公顷),占比0.97%。总体来看,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长沙、常德、衡阳、邵阳、岳阳、永州、株洲、娄底等地区,占全省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71.35%。
七、交通运输用地547.04万亩(36.47万公顷)。其中,铁路用地28.85万亩(1.92万公顷),占比5.27%;轨道交通用地0.43万亩(0.03万公顷),占比0.08%;公路用地190.24万亩(12.68万公顷),占比34.78%;农村道路323.12万亩(21.54万公顷),占比59.07%;机场用地3.69万亩(0.25万公顷),占比0.67%;港口码头用地0.63万亩(0.04万公顷),占比0.12%;管道运输用地0.08万亩(0.01万公顷),占比0.01%。总体来看,交通运输用地中面积占比最大的地类是农村道路和公路用地,占全省交通运输用地的93.8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887.63万亩(125.85万公顷)。其中,河流水面483.25万亩(32.22万公顷),占比25.60%;湖泊水面199.85万亩(13.32万公顷),占比10.59%;水库水面281.82万亩(18.79万公顷),占比14.93%;坑塘水面681.03万亩(45.40万公顷),占比36.08%;沟渠192.20万亩(12.82万公顷),占比10.18%;水工建筑用地49.48万亩(3.30万公顷),占比2.62%。总体来看,常德、岳阳、益阳、衡阳、永州、怀化和长沙等地区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省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75.20%。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云南
一、耕地539.55万公顷(8093.32万亩)。其中,水田99.14万公顷(1487.11万亩),占18.38%;水浇地17.87万公顷(268.09万亩),占3.31%;旱地422.54万公顷(6338.12万亩),占78.31%。曲靖、文山、红河、昭通、普洱等5个州(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省耕地的54%。
位于一年三熟制地区的耕地201.37万公顷(3020.54万亩),占全省耕地的37.32%;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337.38万公顷(5060.77万亩),占62.53%;位于一年一熟制地区的耕地0.80万公顷(12.01万亩),占0.15%。
位于年降水量1200mm以上(含1200mm)地区的耕地105.50万公顷(1582.54万亩),占全省耕地的19.55%;位于年降水量800-1200mm(含800mm)地区的耕地307.64万公顷(4614.61万亩),占57.02%;位于年降水量400-800mm(含400mm)地区的耕地126.41万公顷(1896.17万亩),占23.43%。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60.55万公顷(908.21万亩),占全省耕地的11.22%;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63.77万公顷(956.60万亩),占11.8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67.75万公顷(2516.31万亩),占31.10%;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46.89万公顷(2203.28万亩),占27.22%;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00.59万公顷(1508.92万亩),占18.64%。
二、园地257.22万公顷(3858.24万亩)。其中,果园98.38万公顷(1475.76万亩),占38.25%;茶园47.32万公顷(709.80万亩),占18.40%;橡胶园74.43万公顷(1116.47万亩),占28.94%;其他园地37.08万公顷(556.21万亩),占14.41%。园地主要分布在西双版纳、普洱、临沧、红河等4个州(市),占全省园地的61%。
三、林地2496.90万公顷(37453.46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118.02万公顷(31770.33万亩),占84.83%;竹林地15.40万公顷(231.01万亩),占0.62%;灌木林地289.17万公顷(4337.52万亩),占11.58%;其他林地74.31万公顷(1114.60万亩),占2.98%。普洱、楚雄、文山、大理、红河、迪庆等6个州(市)林地面积较大,占全省林地的51%。
四、草地132.29万公顷(1984.33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2.25万公顷(183.76万亩),占9.26%;人工牧草地0.87万公顷(13.09万亩),占0.66%;其他草地119.17万公顷(1787.48万亩),占90.08%。草地主要分布在迪庆、曲靖、红河、昆明、昭通等5个州(市),占全省草地的52%。
五、湿地3.98万公顷(59.66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省涉及其中5个二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0.08万公顷(1.24万亩),占2.08%;灌丛沼泽0.02万公顷(0.31万亩),占0.51%;沼泽草地0.40万公顷(5.95万亩),占9.97%;内陆滩涂3.29万公顷(49.28万亩),占82.61%;沼泽地0.19万公顷(2.88万亩),占4.83%;全省没有红树林地、沿海滩涂2个湿地二级地类的分布。湿地主要分布在金沙江、澜沧江、怒江、独龙江、南盘江、元江等河流及九大高原湖泊沿岸,楚雄、迪庆、普洱、大理等4个州(市)的湿地,占全省湿地的42%。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7.37万公顷(1610.59万亩)。其中,城市用地9.93万公顷(149.00万亩),占9.25%;建制镇用地11.99万公顷(179.91万亩),占11.17%;村庄用地74.80万公顷(1122.05万亩),占69.67%;采矿用地8.60万公顷(128.94万亩),占8.0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5万公顷(30.69万亩),占1.91%。
七、交通运输用地52.64万公顷(789.62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19万公顷(17.84万亩),占2.26%;轨道交通用地0.04万公顷(0.54万亩),占0.07%;公路用地19.82万公顷(297.29万亩),占37.65%;农村道路31.14万公顷(467.32万亩),占59.18%;机场用地0.40万公顷(5.94万亩),占0.75%;港口码头用地0.02万公顷(0.29万亩),占0.04%;管道运输用地0.03万公顷(0.40万亩),占0.0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0.85万公顷(912.7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9.72万公顷(295.76万亩),占32.40%;湖泊水面10.85万公顷(162.73万亩),占17.83%;水库水面17.48万公顷(262.23万亩),占28.73%;坑塘水面5.68万公顷(85.15万亩),占9.33%;沟渠1.66万公顷(24.97万亩),占2.74%;水工建筑用地1.15万公顷(17.18万亩),占1.88%;冰川及常年积雪4.31万公顷(64.70万亩),占7.09%。普洱、昆明、大理、玉溪、怒江等5个州(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较多,占全省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46%。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西藏
一、耕地442086.47公顷(663.13万亩)。其中,水田1431.02公顷(2.15万亩),占全区耕地的0.32%,仅分布在墨脱、察隅等县区;水浇地317666.21公顷(476.50万亩),占71.86%;旱地122989.24公顷(184.48万亩),占27.82%。位于“一江两河”区域的日喀则、拉萨、山南3个市耕地,占全区耕地的66.49%。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76601.75公顷(264.90万亩),占全区耕地的39.95%,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比例;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97938.89公顷(146.91万亩),占22.1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05913.51公顷(158.87万亩),占23.96%;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46217.00公顷(69.33万亩),占10.4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5415.32公顷(23.12万亩),占3.49%。耕作条件较好的平地(坡度≤2度)耕地中,位于“一江两河”区域的日喀则、拉萨、山南3个市累计占全区的90.63%;全区耕作条件较差的坡度>15度耕地中,多数分布在藏东横断山脉及喜马拉雅山脉区域,仅昌都市就占全区的67.34%,该市所有耕地中有41.55%是坡度>15度的耕地。
二、园地11938.82公顷(17.91万亩)。其中,果园7643.57公顷(11.47万亩),占64.02%;茶园1135.12公顷(1.70万亩),占9.51%;其他园地3160.13公顷(4.74万亩),占26.47%;不涉及橡胶园。园地主要分布在林芝市大部分县区(除工布江达外)、山南的错那和加查、昌都的左贡等海拔相对较低的峡谷地带,上述9个县区累计占全区园地的75.00%。
三、林地17896094.49公顷(26844.14万亩),是全区面积较大的地类,仅次于草地。其中,乔木林地9727825.48公顷(14591.74万亩),占54.36%;竹林地254.96公顷(0.38万亩),占比不到0.01%;灌木林地8078154.88公顷(12117.23万亩),占45.14%;其他林地89859.17公顷(134.79万亩),占0.50%。林地主要分布在喜马拉雅山脉及藏东横断山脉区域,林芝、昌都、山南3个市的林地占全区的85.31%。
四、草地80065026.67公顷(120097.54万亩),是全区面积最大的地类。其中,天然牧草地68669289.64公顷(103003.93万亩),占85.77%;人工牧草地45333.66公顷(68.00万亩),占0.06%;其他草地11350406.67公顷(17025.61万亩),占14.17%。那曲、阿里、日喀则3个地市的草地占全区的85.39%。
五、湿地4302462.05公顷(6453.69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824.24公顷(1.24万亩),占0.02%;灌丛沼泽41801.66公顷(62.70万亩),占0.97%;沼泽草地1838655.09公顷(2757.98万亩),占42.74%;内陆滩涂1680224.47公顷2520.34万亩),占39.05%;沼泽地740956.59公顷(1111.43万亩),占17.22%;不涉及红树林地和沿海滩涂。那曲、阿里、日喀则3个地市的湿地占全区的93.3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2270.98公顷(243.41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6196.19公顷(24.29万亩),占9.98%;建制镇用地15116.20公顷(22.67万亩),占9.32%;村庄用地94971.26公顷(142.46万亩),占58.53%;采矿用地29601.94公顷(44.40万亩),占18.2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6385.39公顷(9.58万亩),占3.93%。
七、交通运输用地166556.20公顷(249.83万亩)。其中,铁路用地4941.93公顷(7.41万亩),占2.97%;公路用地87345.01公顷(131.02万亩),占52.44%;农村道路72294.93公顷(108.44万亩),占43.41%;机场用地1954.17公顷(2.93万亩),占1.17%;港口码头用地6.06公顷(0.01万亩);管道运输用地14.10公顷(0.02万亩);不涉及轨道交通用地。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930434.21公顷(8895.65万亩)。其中,河流水面453113.00公顷(679.67万亩),占7.64%;湖泊水面3372865.27公顷(5059.30万亩),占56.87%;水库水面12282.43公顷(18.42万亩),占0.21%;坑塘水面10050.86公顷(15.08万亩),占0.17%;沟渠7247.06公顷(10.87万亩),占0.12%;水工建筑用地3330.39公顷(5.00万亩),占0.06%;冰川及常年积雪2071545.20公顷(3107.32万亩),占34.93%。那曲和阿里两个地市的水域占全区的62.26%。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