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纠纷,一朝化解!
近日,宝坻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天津某水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产公司)和天津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一起延续了5年之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从而使困扰水产公司多年因房屋质量问题无法正常经营的问题得以化解,建筑公司也得到了拖欠已久的工程款,缓解了企业资金紧张的压力,双方对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专业素养和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案件详情
2015年7月5日,水产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包建设水产公司的四合院、培训楼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是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10月21日。2016年工程完工后,双方就涉诉工程的付款及质量问题一直争执不下,矛盾越积越深。
水产公司主张因工程陆续出现多处质量问题,且建筑公司一直未能妥善解决质量问题,致使情况越来越严重,构成巨大安全隐患,已影响到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故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并要求对方支付41万余元的违约金;建筑公司认为水产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且双方在2019年8月进行对账时签订的“结算文件”中未涉及质量问题,遂要求水产公司按约给付工程款项。
2021年10月、12月,双方纷纷将对方起诉至宝坻法院。鉴于该案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听取双方的陈述,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是宝坻区八门城镇的企业,为维护地区和谐稳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民二庭庭长、承办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一同前往涉诉工程现场,查看工程情况。
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承办法官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鉴定,将工程存在的问题及需要维修的部分一一记录,耐心地听取双方的意见,找准矛盾争议焦点,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纠纷,为当事人细致地做解释、摆事实、讲法律、谈证据。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各让一步,达成一致意见,建筑公司同意对涉案工程进行维修,水产公司则支付剩余工程款项。至此,这起长达五年时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妥善化解。
今后,宝坻法院将继续行司法为民之举,求定纷止争之效,通过审理每一起涉企纠纷案件,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让企业和企业家直观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路上继续奋力前行。
供稿
王艺颖
制作
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