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辰法院开出首份《预处罚通知书》,成功促使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中的被执行人主动腾退涉案房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该案立案执行后,北辰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华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发出公告责令其自行将涉案房屋腾空并交还于申请执行人。后经北辰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未按照公告要求如期履行腾退义务。考虑到被执行人年事已高,执行法官耐心劝导,向其释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将可能面临的不利法律后果,并再次酌情给予被执行人一定时间腾退房屋。后被执行人依然未履行,北辰法院秉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向被执行人李某华发出《预处罚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依然不履行,将被处以罚款20000元。
被执行人李某华接到《预处罚通知书》后及时联系了执行法官,主动表示可以腾退涉案房屋,但希望法院对其客观情况予以充分考虑,并希望申请执行人对其予以适当补偿。北辰法院及时联系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补偿被执行人租房费及搬家费等共计11000元,被执行人表示同意,腾空涉案房屋并返还申请执行人,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北辰法院对《预处罚通知书》的应用,既达到了惩戒预警、督促执行的目的,又兼具教育性和实用性,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了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天津法院网_执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