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 驾驶证被吊销

12月30日,交警红桥支队接到系统预警称,一辆面包车存在逾期未检验且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情况。随后,丁字沽大队交警迅速对该车辆进行布控拦截,并在西北半环快速路沿线将该车辆及驾驶人查处。

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已对驾驶人“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国家商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依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在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温馨提示

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存在很大安全隐患。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将强制报废。对驾驶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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