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卡、收卡牟利!全抓!

2021年12月初,公安河北分局反诈专班在工作中发现,一个银行卡账户与多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有关,银行卡户主李某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重大嫌疑。

在对李某展开调查、掌握相关证据后,2021年12月17日,公安河北分局民警将李某抓获。经讯问,李某(男,30岁,山东省人)交代,刚来天津不久,没有固定工作,手头拮据,来津就是为了“卖卡赚钱”。李某供述,前不久在老家接到一个电话,经过一番“交流”后,对方称可以办卡赚钱,并让他到天津办卡,包吃包住。李某一听“待遇”这么好,当即答应。来到天津后,李某按照收卡人要求,办理了两张银行卡,开通了网络银行和U盾,将银行卡、U盾交给了收卡人,李某获利3万余元。

当日下午,民警将收卡嫌疑人陈某(男,25岁,四川省人)抓获。经查,去年11月以来,陈某以每套一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李某等人的银行卡、手机卡、U盾后,转卖给收卡“上线”获利7000余元。

经审理,陈某交代了与收卡“上线”的交易时间和地点。民警准时出现在位于北辰区的交易地点,将涉案嫌疑人周某、王某抓获,并在嫌疑人驾驶车辆内查获笔记本、POS机、银行卡“四件套”等涉案物品,查获非法所得4万余元。

经讯问,嫌疑人周某(男,32岁,河北省人)、王某(男,28岁,河北省人)对多次收购他人银行卡、电话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陈某、周某、王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公安河北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 平安天津)

最新资讯

文档百科

CopyRight © 2000~2023 一和一学习网 Inc.All Rights Reserved.
一和一学习网:让父母和孩子一起爱上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