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头忽悠办贷款,“中间人”诈骗26万元

一面和熟人说,自己认识贷款公司的人,可以帮忙办理贷款;一面和贷款公司说,自己无法贷款,找了该熟人帮忙……女子年某巧舌如簧,将26万元贷款据为己有。

郑先生在本市经营一家公司。2020年底,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郑先生打算通过贷款渡过难关。可是,如何才能尽快申请到贷款呢?郑先生发微信向在某单位做会计的熟人年某请教。

年某回复称,她认识一家很靠谱的贷款公司,可以帮助郑先生联系贷款。几天后,年某再次发来消息,告知郑先生申请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同时还透露了一个可以省钱的“秘密”:“我和这家贷款公司的负责人私交不错,已经和对方谈好了。你收到贷款后,将存放贷款的银行卡寄回公司,让他帮忙进行内部操作,可以减免贷款手续费。”

因为在之前的业务往来中,年某给郑先生留下了非常不错的印象,所以,郑先生对年某的说辞毫无怀疑,按照她的引导,在该公司申请贷款26万元。年某叮嘱他说:“减免手续费的事属于内部操作,不能和任何人提起,哪怕是和你接洽的贷款员也不行!”

郑先生“心领神会”,在26万元贷款到账之后,第一时间将银行卡寄去了贷款公司。年某又借口内部操作需要,向郑先生索要了银行卡密码。

郑先生寄出银行卡后,等待了一个月,没有收到贷款公司的反馈。他着急用钱,联系年某询问,发现对方的电话停机了。他心中忐忑,主动联系贷款公司,说明情况,询问退费进度,对方的答复令他惊出一身冷汗。

原来,2020年底,郑先生发信息向年某咨询贷款事宜后,年某主动与该贷款公司联系,但她不是给郑先生帮忙,而是声称自己急需用钱,申请贷款。年某告诉贷款公司的工作人员,她的个人征信记录有问题,不能用自己的身份办理业务,所以请了好友郑先生帮忙代办。而且,她频繁出差,不方便随时和郑先生联系,所以已拜托郑先生在收到贷款后将银行卡寄回贷款公司,请公司收到银行卡后转寄给她。

郑先生意识到被骗,又气又急,立即前往年某的工作单位寻人,不料被告知年某在半年前就已离职。在联系不上年某的情况下,2021年7月,郑先生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公安和平分局五大道派出所民警对此案展开调查,确定年某有诈骗嫌疑,于2021年12月11日将其抓获。

经讯问,年某对诈骗郑先生26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年某交代,她是本市人,平时虚荣心较强,喜欢用奢侈品。可是,她只是一个普通的工薪族,日常收入难以支撑高消费。正在为金钱烦恼时,她接到了郑先生的咨询信息,心生邪念,设下诈骗陷阱。截至落网,26万元被骗款已被她全部挥霍。2021年12月24日,年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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