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要说“最火”的高考红人,可能就要算全某某了。全某某因为四次参加高考并三次考上了北大,赚取奖金总额超过230万元,在全网都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和争议。
全某某的“荣耀时刻”
6月27日,一份特殊的“高考喜报”在网上传开,人们看到这份喜报,“全某某”三个字赫赫在目。
根据喜报人们得知,全某某今年以694分的好成绩夺得了茂名市的第一名。眼尖的网友发现,全某某已经不止第一次参加高考了。
前前后后,他一共四次参加高考:
2019年,全某某在广州大学附属中学首次参加高考。
2020年,全某某在湛江市北大附属实验学校参加高考并考上了北大;
2021年,全某某在湛江市北大附属实验学校参加高考并考上了北大;
2022年,全某某在化州市青鸟实验学校参加高考并考上了北大。
有网友称,在6年的高中生涯中,4次高考,赚了超过230万奖金,全某某可谓走上了“人生巅峰”。
媒体“三问”全某某
然而,全某某的“人生巅峰”和“荣耀时刻”也备受争议。有网友称,他说一个“职业考生”,不应该享受如此殊荣。
一时之间,关于全某某的争议和质疑连续不断。6月30日,《新民周刊》发表文章提了三大疑问来追问全某某。
疑问一:多次考取北大,为何没有就读?
疑问二:“职业考霸”获利,还是为考取理想成绩?
疑问三:是否存在“高考移民”嫌疑?
全某某三次考上北大,为什么都没有选择去就读?有同学称,全某某未就读的原因在于他的目标是北大光华学院或清华经管学院,却一直未达成理想。
这种说法其实很站不住脚。因为全某某三次换了三个学校参加高考,如果只是为了考上北大光华学院或清华经管学院,为何不在同一个学校复读呢?
至于是否存在“高考移民”问题,广东教育考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全某某是广东籍考生,按规定可以在广东范围内报名参加高考。
看起来,全某某在高考报名资格上是没有问题的,是合规的。但是他多次参加高考并赚取高考奖金合不合规呢,目前还充满了争议。
230万背后有多少“牺牲品”?
明码标价,动辄百万奖金挖人,高考俨然成为一桩买卖。全某某的“生意经”令人唏嘘,甚至有人说,这桩买卖还挺“划算”。
六年高中生涯,赚了230万,怎么不划算呢?但是又有谁知道,在这230万的背后,有多少人成了牺牲品?
全某某四次参加高考,被民办学校“买了”两次。民办学校为什么要花巨资买生源?
因为要用它来打广告。“巨额奖金”加上“北大清华”,这样的广告的确很吸引人。究竟有多少人被这样的广告所吸引,我们无法统计真实数据,那应该是很多。
这些人最后都考上北大清华了吗?很显然是没有的。他们都是垫脚石,都是牺牲品,为别人的高考状元而牺牲自己的钱钱。
如果这些学校真能自己培养出清华北大学子,那也就罢了;关键是他们广告上所培养出来的“清北学子”,实际上是花钱买过来的。
对于当地老百姓来说,高考状元都是买来的,这不是笑话吗?
一方面涉嫌虚假宣传,另一方面还涉嫌宣传炒作高考状元。相关民办学校,助推了高考炒作,抬高了学习费用,加重了学生和家长们的经济负担,应该及时喊停和问责。
“全某某现象”涉嫌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近年来,媒体曝光了多起利用高考赚取高额奖金的案例,全某某只是其中的一个。
当人们纷纷质疑这些人的动机时,就有包括官方和民间的声音出来回应,说这是“合乎规定”的。
因为目前在国家层面和省市层面都没有对高考复习的次数进行限制,同时,对考生在不同机构反复复读参加高考,也没有出台相应的制裁措施。
然而,没有制裁措施并不意味着就“合乎规定”。在2020年政府发布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文件中,明确规定:
“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正确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
在“全某某现象”的背后,既有偷偷追求高考升学率的倾向,也有明目张胆炒作高考状元的嫌疑;既有民办学校违规追逐牟利和虚假宣传,又有地方部门为了追求高考政绩而默认合理。
“全某某现象”的背后,是某一地方的整个利益链条。但摆在“全某某”和“利益链条”面前的,则是立德树人和高考公平公正的道德良知审问。
如果按照当地考试院的说法,对于高考次数没有具体限制,对于“高考投机”没有制裁措施,那么,全某某是不是可以一直复读和考下去呢?
把高考当成职业,每年赚取100万,不用上大学了,也不用参加工作,考5年就是500万,考10年就是1000万,这不是一件很划算的事情吗?
然而,这种做法不是违背“立德树人”的原则吗?难道不是在暗中助推高考生意买卖?难道不是在损害高考的公平正义吗?
建议对“全某某”现象展开追责
综上所述,“全某某现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利用制度漏洞,违规宣传高考状元,炒作升学率;
2、通过“恶意高考”赚取奖金,违背了国家关于立德树人的人才培养要求;
3、违反了政府关于“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的规定;
4、破坏了高考机制,损害了教育公平公正。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规定“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这是对“全某某现象”进行追责的法律法规依据。
如此破坏教育生态,如此钻营法律法规空子,如此放肆开展高考状元宣传,难道不应该进行追责吗?
全某某三次考上北大,三次都已经录取了;但是他没有去报到。这就意味着浪费了录取名额,破坏了高考机制,损害了教育公平公正。
综上所述,是时候对“全某某现象”作出追责处理了:
1、建议北京大学取消全某某的录取资格,以警示他人;
2、对涉嫌违规宣传、虚假宣传的民办学校进行处分,限制招生;
3、出台具体惩治措施和法规政策,对“全某某现象”进行遏制,坚决打击高考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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