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3日,桂林临桂区自然资源局挂牌出让位于临桂区仙湖路北侧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
该宗地规划用途是城镇住宅用地,兼容10%零售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一如既往地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同时出让要求需配置一处用地面积不低于3600㎡,生均建筑面积不小于11㎡的6班幼儿园。幼儿园与小区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幼儿园建成后其用地及房屋产权应按照规定及时无偿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虽然要求如此,但是很多居民反映,很多小区建好了,但是配套并没有跟上,导致家里孩子幼儿园要出去比较远就读。
所以说要求的幼儿园与小区首期建设同步建设、验收、交付使用,如果没有按照要求来,是有什么惩罚政策吗?是否有监督部门在二期建设前要求把幼儿园建好?
其实,早在2019年5月6日下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方案,已建成或在建的城镇小区未按规定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法调整规划,落实建设用地,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方案明确:有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缓建、缩建、停建、不建配套幼儿园的小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2020年,桂林市就制定了《桂林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如上所示。
《意见稿》规定,对未按要求开工建设的配套幼儿园的开发商,住建部门要约谈并责令其在规定限期内按标准完成配建;对少建、缩建的,责成开发商改扩建、补建;验收不合格的,在整改完成前不得投入使用。
有关部门将会建立每2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的制度。发现原有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该建未建或达不到建设规模的,责令其补建、改建、新建;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该开发建设单位可处最高50万元的罚款,并纳入诚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