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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目前是我国最高的刑法,又名“生命刑”,属于现代的极刑,如果犯罪嫌疑人做了对社会危害极大的事情,如杀人、贩毒等等。
这种以不正常死亡的方式来结束生命的方式,对于社会和受伤害的人来说也算是一种交代,但对于嫌犯本身来说也许是非常痛苦的。
这种恐惧对于嫌疑犯来说,也许最痛苦的并不是生理上的死亡,而是等待死亡的时候心理上的畏惧。
例如在执行死刑的时候有很多嫌疑犯会出现生理不能控制尿裤子的情况,临近死亡的时候还会出现神志恍惚、严重焦虑的反应,这种反应甚至是他们自己都没有意识到的,而是一种身体和生理上的本能反应。
而死刑犯并不是被判决了死刑之后就在监狱里面等死,他们在死亡的最后一刻都在进行严格的“劳改”,要拼命背诵行为准则,改造词,要遵守纪律和规矩,知道真正死亡到来的那一刻才算是真正的放松。
按照我国执行死亡的要求来说,一般行刑的时间都是在早晨的6点左右,所以死刑犯在5点多的时候就要赶往刑场,而刑场也不是固定的地方,一般是找一个较为荒凉的郊外。
等到把死刑犯进行验明正身之后,然后执行。一般来说,当死刑犯步入刑场之后就不会在反抗了,因为在上车的那一瞬间他就已经死了。
但是我国的法律还是存有一些温情的,一般来说在执行死刑之前会让死刑犯和家人见面,而且对于谈话的内容我们也有明确严格的规定,并且所讨论的话题都会被记录下来。
真正执行死刑之后,场面是非常血腥的,如果让家属直接看到会让家属产生一定的心理反应,并且会增加他们报复社会的概率,甚至会留下阴影,所以我们国家一直规定不允许家人看着死刑犯行刑,而且是不允许死刑犯的家属将死刑犯的遗体带走的。
虽然古代的时候,经常会让群众去围观行刑的场景,想要达到震撼的效果,但是从目前人性化的角度思考,这种方法是十分不可取的。
所以我国目前的死刑,一般来说是直接枪毙,这是最直接的死刑方式,也是最便捷的方式。
而且还有一些情况,为了减少犯人的痛苦,还会采用注射死亡的方式,但是目前注射死亡在我国普及的范围还没有特别大,所以主要方式仍然是以枪毙为主,当死刑犯被枪毙之后,经过法医认定死亡之后,就会采取火化的方式解决死刑犯的遗体,如果现场有家属来认领骨灰,那么就会把骨灰交给家属。
当然也并不是执行死刑完送去火化,家人立即就可以将骨灰取走,而是要走一系列的程序,等待有关部门的通知之后才能来取,如果超出时间没有来取骨灰的话,有关部门也是有权利对骨灰盒进行处理的,并且会将处理结果进行备案。
而对于那些拒绝接受骨灰的家属来说,他们也有拒绝的权力,国家也会将骨灰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储存。
那么除了这些原因之外,不将遗体交给家属主要还因为,执行枪决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全程都是有极为严格的步骤和监督,不允许有一丝差错。
所以如果执行完枪决就将遗体给家属,其实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除了这些之外,还有一个原因,是因为有很多死刑犯在死亡之前会幡然悔悟,虽然这个时候是不可能推翻死刑的结果的,但是却可以捐赠遗体。
有很多死刑犯在执行枪决前都有意向将自己的遗体捐献出去,那么国家也会满足他们的要求,也算是他们为国家做的最后一件好事,等待执行枪决之后,就会协助医生和警察进行后续的捐赠处理。
所以,对于任何人来说非正常死亡的枪决不仅是对受害人和社会是一种危害,对于自己来说也是一种人格的侮辱,遵守法律是每一个自然人应该遵守的事情,更应该是毕生的理念。
遵纪守法才能在社会中有立足之地,否则做出了多么十恶不赦的事情,法律最终也会用同样的惩罚“回报”在自己的身上,远离犯罪,珍爱自身,遵守法律,才能让社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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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汤米
编辑 | 不下雨
第一心理主笔团 | 一群喜欢仰望星空的年轻人
参考资料:Bruk, A., Scholl, S. G., & Bless, H. (2018). Beautiful mess effect: Self–other differences in evaluation of showing vulnerability.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115(2), 19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