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如何能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公告征收决定的义务?
导读:最近有朋友咨询我们说,他们那征收了,他说他看相关法律规定了,那法律说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应当履行公告义务,那也不能征收方说公告了就公告了,我们被征收人基本上也没参与,那征收方如何能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公告征收决定义务?
对此,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应当履行多项公告义务,比如对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应当公告不少于30日,还有对于公众意见进行修改的情况应当进行公告等等。但在实践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不服征收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征收方往往只会提交张贴时候的照片,但是这些照片就能证明征收方依法履行了公告义务吗?
我们认为并不能达到征收方想要证明的目的。一方面,照片无法反映公告是否足够法定期限。另一方面,我们在某些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曾经遇到过征收方拍完照就撕下来的情况,所以单凭张贴时候的照片,无法证明征收方实际进行了公告。虽然上述怀疑较为苛刻,但也实属合理,这就要求征收方要努力提升工作水平,同时也需要运用更多的智慧去解决征收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