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泄题上演拍案惊奇,三个笨贼落网,过程远比结果精彩

“中考泄题”一事有了结果。

本以为这场“窃题行动”会有着“碟中谍”一样的惊险刺激的窃密场景,或是“惊天魔盗团”一样巧妙高超的运输方式,没想到却被成了一场“时迁偷鸡”般的喜剧。

故事是今年三月份发生的,上海的一个中考生家里炸开了锅,孩子快要中考了,但水平显然是考不上重点的。蔡、孙夫妇二人慌了,想盘算着能不能用点花招,边缘OB,曲线救孩子。思来想去回忆起一个老熟人来,上外印务中心装订车间负责人周某

2017年时,还在妇幼保健所当医生的蔡某结识了产妇周某,不仅在生育期间提供帮助,而且孩子长大了,周某的特殊工作让她不能在家照顾体弱的孩子,蔡某还接下了这个重担,周某也甚是感动。

靠着这层关系,蔡、孙夫妇找到周女士,周女士推脱不过,思索一段时间后,自觉为了报恩天经地义,于是决定铤而走险,揽下这个盗题大活。

众所周知,每张试卷上都印的有“绝密启用前”五个大字,“绝密”就是档案袋里内容保密等级的最高级别,这也意味着一旦在启用前泄密,势必要承担严厉的惩罚。

根据《刑法》 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的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身为装订车间负责人的周某显然已经将法律问题抛之脑后,满脑子都是知恩图报。

把手机带进车间后,躲过摄像头死角,找到卷子一顿“咔嚓”,然后放回离开,一气呵成。没有任何人发觉,真是不由得让人背后发凉“这真的是是第一次偷题吗?”

传给蔡、孙夫妇后,夫妇二人欣喜若狂,但怕女儿沉不住气把中考原题告诉其他人,决定将题目抄一遍再给女儿做。

但她显然高估了自己的文化水平,抄题也能抄错,导致24题和25题混了,这下可不得了,题弄混了是压根解不开的。

更让人不解的是,这俩夫妇拿着抄的题去解题,这神仙操作也太过于自信了吧。

结果可想而知,23题和24题死活解不开,最后他俩一合计,两人父亲退休数学老师,不如让父亲算算。

于是他们谎称孙女有题不会,让爷爷帮帮忙,但对中考之事避而不谈。

爷爷也没想想别的,抄起草稿纸就欻欻的写起来了。没办法,错题就是错题,天王老子来了也做不下来,爷爷自觉有心无力,就把题分享给了学校的老师,打算集思广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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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成于密而败于泄。

被分享的老师更不知道这些题是啥,又分享给了另一个老师,老师间传遍了,学生间也不例外。事情也由不得蔡、孙夫妇控制了,一传十,十传百。直到中考卷子发下来,窃题一事也就暴露了。

就这样,三个人被警察抓了,其女儿的成绩也被取消了,得不偿失还要面临牢狱之刑。

本身剑拔弩张的犯罪其过程却是如此欢快,这是网友们没想到的。笨贼落网,犯罪终究是犯罪,终是逃不掉法律的制裁。

三人的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已经是板上钉上了,又一个问题出现在我们面前。

周女士窃题如此顺利,一个小小的装订车间负责人就能拿到原题,这是监控漏洞还是行业现状?会不会有更多的窃题事件没有被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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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所知道的考试卷子里,无论是中高考,研究生考试,还是省考国考,一张试卷在到达考生手里之前,需要经过不断的出题,筛选,修改,敲定试卷后,还需要经过打印,复印,装订。这些环节每一个都有可能泄题,因此国家对上述《刑法》规定又做了司法解释:其中第九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这也要求每个环节都要有绝对的保密性,执行人不仅要签订保密协议,其工作环境的保密监管也做到了极致。“不能外出,不能会客,不能使用电子产品。”从制定到印刷完,直接转送到特设的保密室里,另外还有专人负责把守,监控全程覆盖,打开保密室的钥匙也由不同的人监管。等到考试的当天,再由武警全程押送,送往各个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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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周女士是如何携带通讯设备,如何躲过监控,如何偷到考试卷子,是一个人所为还是更多的人作用的结果,是否牵涉到贪污受贿或者公权私用,不由得让人怀疑。

每个考试都有可能改变考生的人生,“寒窗苦读十余载,不抵窃题几分钟”,这扰乱公平的行为,极有可能成为压垮普罗大众的一根稻草。

蔡、孙夫妇为了女儿,周女士为了报恩,这本身可以上感动中国的剧情却因为贪念上了法治在线,给中国喜剧贡献了新的笑料,也是难为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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