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称老板为“老太太”被辞退,违法了!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日前,据北京大兴法院披露一则案例显示,今年3月12日,在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的张某接到了被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而公司给出的辞退理由之一是因为他在与同事微信私聊时,称53岁的公司女领导李某为“老太太”。张某不服公司的决定,向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将纠纷诉至北京大兴法院。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认定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两万七千余元。(据9月15日《每日经济新闻》)

北京大兴法院发布的案例截图

这个案例,把职场的“暗战”和“明战”揭露得淋漓尽致。

53岁的女领导李某算不算“老太太”呢?应该是不算的,顶多算个中年人。公司辞退张某时称:你在与下级沟通工作的过程中,对公司上级领导使用不当言论及称呼,公司认为你并不具备一名合格的管理人员所应具备的素养及专业。

光看这一段话,觉得公司的说法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当时语境是这样的,张某要求下属胡某加班,“我觉得(腊月)三十很重要,园区还不知道老太太出什么幺蛾子呢。你上班有备无患。”可见,张某这句话里表达了自己安排胡某加班的无奈。

也就是说,这是私下的聊天,并不是公开的。但奇葩就在,下属胡某将这段聊天记录传到了公司群,于是众所周知了,事就闹大了。胡某的行为很多人也认为不合适,不想加班当面说不就行了吗?这样不是激化矛盾?

按常理,私下聊天的内容都很随意,特别是两人关系特别好,没有戒心,说话就容易直来直去。但张某显然误判了形势,为此张某和胡某翻脸,为两人日后发生冲突埋下伏笔,最后张某收到辞退通知书。

但是,公司能据此开除张某吗?恐怕不能。法院称,张某当时是在与胡某进行单独沟通,双方谈话的气氛比较宽松、用语比较随意,对张某的相应行为予以严厉处分,显然属于反应过激。

其实,抛开法律判决不说,职场不管是上下级之间,还是平级的同事之间,还是应该多些尊重和理解。有些时候,我们要说员工私下吐槽可能并不一定带有多么大的主观恶意,另一方面作为领导也要有接受这一点的胸襟。

当然,我们更提倡一种同事、上下级之间的清朗关系,要有公事公办的态度。说职场很复杂,就是涉及的人和事很多,立场不同,观点不同,部门不同,分工不同,同事之间亲疏也不一样……但不管有多少不同,都应该有意见当面提,有分歧当面解决,而不是当面一套私下一套,以免受人以柄。

职场其实也可以很简单,就是互相理解,相互尊重。虽然说,谁人背后无人说,谁人背后不说人,但是少卷入是非,其实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但总体来说,作为领导还是要给员工一定的言论空间,不能施加一种强烈的压迫感。对一些调侃和带情绪的话,不管是公开的还是私下的,既可以一笑而过,也可以有意见当面提,严正表明自己的态度。

如果借职权辞退员工,加重惩罚,那就不仅是不大度的问题,而是过界违法了。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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