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合同,公司是一倍补偿还是二倍赔偿呢?——网友如是问
先来说一个我辅导过的案例
有一位网友,暂时称为小赵吧。小赵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提出不再续约,并与小赵协商终止劳动合同。
公司给出的条件是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一共补偿5个月工资。小赵觉得挺合适,便口头答应了。可是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公司说补偿只能按底薪算,什么绩效、什么津贴统统不能算进去。
小赵月收入有8000元,但是底薪只有2000元,按底薪算补偿,小赵实在太亏了,于是小赵找我咨询。
最后,我们通过劳动仲裁,为小赵按8000元标准,争取到10个月的赔偿。
这是为什么呢?
首先,劳动合同到期该怎么赔?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和第46条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我们俗称的N倍补偿,也就是本文网友称的一倍补偿。
小赵在公司工作了5年,公司给5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好像没什么毛病。但是实际上,劳动合同到期,给一倍补偿并不多见,更多的情况下应该给2倍补偿,也就是我们俗称的2N。
其次,什么情况要给二倍补偿
前文说了,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要给经济补偿。但是在《劳动合同法》中,还规定了一种合同,叫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是没有到期日的,也就没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一说。
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
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明显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举个例子,老王入职后,公司和老王签了一份10年期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有权不续签劳动合同吗?
没权!
因为这个时候,公司应和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也就是二倍的经济补偿。
再比如小赵,小赵在公司干了5年,一共签了2次劳动合同,第一次为期2年,第二次为期3年。这次3年期劳动合同到期,公司理应与小赵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公司不续签,可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小赵最后赔到了10个月的工资。
除此之外,某些情况下就算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也不能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女员工在怀孕期、生产期、哺乳期,员工在工伤治疗期,或鉴定为一定等级的工伤等等。
最后,补偿该这样计算
无论是经济补偿,还是赔偿金,这些在《劳动合同法》中都规定得清清楚楚,简单点说就是工作几年补偿几个月工资,或者是2倍工资。但是《劳动合同法》中却没有规定,这个工资到底包含了什么,是只算底薪呢,还是要包含绩效,年终奖又要不要算进去呢?
在司法实践中,大多会参考《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由此可知,在计算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时,不仅仅要计算底薪,像提成属于计件工资,绩效、年终奖属于奖金,中餐补贴、交通补贴、过节费等等都属于津贴和补贴,这些都应该算进去。
所以小赵的赔偿,应该按8000元来计算。
更严格点说,应该按应发工资计算,而不是税后工资,或是实收工资来计算。但是在劳动仲裁时,我们作为员工往往很难拿出应发工资的证据,所以大多以银行流水,也就是实收工资来作为计算基数。
弄清楚这个后,我们来看看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怎么计算。
经济补偿=工作年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赔偿金=2×工作年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作年限,如果不满半年视为0.5,超过半年不满一年视为1。比如小李在公司干了3年又3个月,工作年限就是3.5.如果小李干了3年又7个月,工作年限就是4。
关于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前面说了,各种收入都要加进去,特别要记住年终奖。这里要补充说明一点,有的地方在计算平均工资的时候,加班费不计算在内。
所以小赵的赔偿金=2×5×8000=80000元,也就是10个月的工资。
总结一下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怎么赔,要看之前的签约情况。
如果是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且在公司工作不满10年,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是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或者在公司工作超过10年,公司不续签应支付赔偿金。
另外,如三期女员工、1-6级工伤等情况,公司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否则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