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企业女职工怀孕,是可以依法享受产假和剩余保险待遇的,但如果是未婚女职工怀孕呢?还能否享受对应待遇,今天我们就来谈谈相关话题。
未婚先孕能否享受产假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可见,妇女生育期间的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休产假要求时企业都应当无条件地批准。
国家规定98天产假,目的是能够保障产妇有足够的时间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98天的法定期限产假。
未婚先孕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要知道在过去,很多地方都表示,要想领取生育津贴,就必须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如果无法提供结婚证,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待遇的。由于这一政策的限制,导致不少未婚已孕的女性职工,明明缴纳了生育保险,却无法领取到应有的生育津贴待遇。
而在今年8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会上,有记者提问,我国部分地区在生育津贴发放时,提出了结婚证等前置条件。
对此,国家医保局回应,我国未婚已育女性办理生育津贴,不需要结婚证等材料。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表示:“只要你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可能有一些地方条例规定中,把这些相关的要求,设定到这个制度中去。后续我们也在跟踪、督导地方,这个问题不应该成为享受我们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制约条件。”
这意味着,今后未婚先孕女性同样可以领取到生育津贴。
企业可以开除未婚先孕女职工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该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而未婚先孕者,同样存在妇女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劳动合同法》《女职工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孕期、产期、哺乳期(简称“三期”)女职工的保护,并没有区分是已婚还是未婚。
因此,公司不能以未婚先孕为理由开除女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法》保护女职工,不管是已婚还是未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