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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11类广告禁忌词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十三队联合相关业务科室及属地市场监管所,以集中整治“直播带课”行动为契机,全面开展辖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线上线下校外培训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 开展平台类企业自查自纠,强化线上培训广告合规管理和处理机制。
要求辖区涉及网络直播和销售的平台企业及时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排查平台内销售中小学学科培训课程(录播课除外)的账户,重点检查以“公益直播课”的名义在线上发布销售学科培训链接的行为。同时,加强对平台企业涉及教育培训类广告的合规管理和处理机制:
1.提示平台企业持续做好平台内经营者入驻审核、信息公示等工作。
2.要求平台企业与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部门对接,实时更新禁限售词库,及时开展禁限售管控和违法情况处置报告。
3.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要求平台保障消费者投诉渠道畅通,健全和完善网络交易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加强客服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给予客服人员充分解决问题的权限,妥善处理消费者合理诉求。
二是 加强对白名单内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广告提示。
各属地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以及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行政约谈,要求其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以送达《行政提示书》的方式,向企业提出三点要求:
1.不得发布任何形式的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外培训广告。
2.不得宣传参加培训的学生成绩,不得向学生家长及学生以任何形式承诺培训效果。
3.不得发布任何形式的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的言论。
三是 协助相关部门清理培训类违规“小广告”,降低后期处置难度。
针对近期社区居民楼内出现发放中小学学科培训纸质小广告的现象,海淀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此类小广告主体难确定、查处难度大等特点,第一时间与属地街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沟通联系,协助社区工作人员,对小广告及时进行清理,并依法依规做进一步处理。
四是 加强多种形式的广告关注力度。
持续加大对辖区电视、广播、报纸、期刊,户外(含地铁、公交)、商务楼宇、居民区等各类广告牌和公共场所的督查力度,把面对中小学(含幼儿园)教育培训内容监管作为长期广告监管的重点,推动“传统媒体+互联网+户外”,线上线下相结合“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运用监管监测数据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智慧平台广告市场监管新优势。
下一步,海淀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双减”政策相关规定,深挖“直播带货”线索,对扰乱教育教学秩序,加重学生和家长负担,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查到底,持续净化辖区未成年教育培训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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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11类广告禁忌词
2021年5月,北京海淀市场监管发布《教育培训行业广告发布重点内容提示书》提醒辖区内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在进行广告宣传时不得含有“新政”“考纲变化”的描述、不得出现教师的名义或形象、不得出现具有承诺性质的词语等内容。
具体有15条:
1.广告主身份真实、办学资质齐全、宣传内容不超出其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2.严禁烘托、渲染紧张氛围,故意造成学生或者家长的焦虑情绪。
3.严禁发布诱导家长将适龄儿童、青少年送入培训机构,取代义务教育的内容。
4.不得含有“最新通知”“好消息”“新政”等涉嫌诱导点击的描述,不得编造“自学考试即将取消”“考纲变化”“考试难度加大”“学制延长”“加考数学外”等政策变化用语。
5.严禁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如:保过、一次性通过、免学免考拿学历、双倍提升、短期突破高分、就业有保障、XX天速成、真正做到提分、XX天逆袭、高中生轻松本科梦等。
6.严禁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授课。如:命题组老师、阅卷组成员等。
7.严禁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1)广告中不得出现教师的名义或形象(包括演员扮演的教师);
(2)不得使用学员“现身说法”直接或间接作推荐证明,不得以学员的培训效果作推荐证明,不得从用户评价中挑选好的用户评价进行刻意展示;
(3)不得使用名师、名校、一线、升学率等字词进行宣传。
8.下列人员不能成为代言人:
(1)未使用过商品或者未接受过服务的;
(2)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3)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9.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公益广告除外。
10.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劝诱未成年人要求家长购买的行为,不得含有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
11.不得在教育培训类广告中出现贷款、学费分期等内容诱导招生。
12.严禁发布虚假内容欺骗、诱导受众,不得发布包含不符合考试制度及学制的内容、严禁贬低其它教育培训机构。
13.广告中表明附带赠送的课程、图书礼包等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14.不得在培训机构内设班级名称中使用具有承诺性质的词语(如:保过班、一周提高XX分等)。
15.其它有损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涉及导向、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内容一出,四下哗然,尽管这仅限于海淀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但是背后释放的信号已经非常明确——教培机构的广告宣传正在走向规范整治。
因此,笔者经多方请教、研究后,从不同场景筛出多个广告宣传禁忌词,希望能帮助到诸位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