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是机关事业单位定岗定员定责的基本依据。我们经常在媒体报道中提及专项编制,如人民警察专项编制,什么是专项编制?
一、专项编制基本概念
所谓专项编制,是指在机构编制管理中,对某些特定机构使用的编制实行单列管理的一种编制。专项编制也是行政事业编的一种,但与普通行政事业编相比,它具有很多特性:
1、审批严控。专项编制的审批权在中央,所有专项管理的的编制都要由中央统一下达,专项使用,单列管理,地方不得自行核定下达。
2、特定使用。专项编制适用于特定的机构,不得用于特定对象和范围之外。比如政法专项编制,只能用于政法机关内,而不能使用于非政法机关。
3、允许动态调整。专项编制下达后,总额相对固定,但因工作需要由特定机构提出申请,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同意后,允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灵活管理,即适度增编或减编,以满足工作需要。而普通编制一般不予调整,要调整原则上也只减不增。
4、大多有专项补贴。专项编制适用于特定人群,一般用于充实加强某项工作或调整人员结构、人员比例等。这部分人群要么是急需人才,要么是发展保障,因为职责重要、贡献突出,通常会给予一定的专项补贴。
二、专项编制有哪几种类型?
目前,机构编制部门认定的专项编制主要有三大类:
一是政法专项编制。这是行政编制即公务员中唯一的专项编制类型,主要适用于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安、司法行政(戒毒和监狱)系统。像公安系统的警察,使用的就是政法专项编制中的人民警察专项编制。公安使用专项编制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根据地方治安形势的需要申请增加编制,不至于受编制额度限制影响正常工作。
政法专项编制有专项工作津补贴,比如政法委、司法局公务员,每月有1200元的政法专项补贴;公安民警、两院法警和狱警、戒毒警有警衔津贴和执勤补贴;两院的员额法官和检察官有员额补贴。
二是人才专项编制。也叫人才专项事业编,主要存在于事业单位,用于招录高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中西部地区使用比较多。招录对象以985、211和省属重点大学硕士以上研究生为主。符合条件的人员经用人单位直接笔面考核或者直接面试考核后,不用参加事业单位统考便可录用。入职后,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可以享受人才津贴,比如生活补贴、房租补贴、购房补贴;试用期转正后,在机关有行政编制空缺的情况下,可以优先调入机关转公务员;日常管理,人才专项事业编直接由组织部负责,而不是像其他事业编制那样交由人社局。
三是教育专项事业编制。主要适用于义务阶段的中小学教师。这是国家落实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理念给予教育部门和教师的特殊待遇。教育专项事业编制可以根据属地教育资源进行动态调整,并且在工资待遇上享受财政专项资金保障。为什么各地每年都会公开招录大量教师,而其他事业单位只能在有编制出缺的情况下零星招录,关键就在于教育专项编制这两个“专项保障”。
除了上述三类专项编制外,现实中武警编制员额、驻外编制、援派机动编制、“两委”人员编制等也实行专项管理,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称之为“专项编制”。但因为这些特定人群大多不在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序列,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编制人员,故不在此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