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上班时间感染新冠算工伤吗”这类话题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如果同事都阳了,我不去上班可以吗?如果有黑心老板以员工确诊为由,开除员工,员工要怎么维权?员工自称感染,不来上班,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
◆上下班途中感染不算工伤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王崇伟律师表示,上班时间感染新冠不一定算工伤。根据相关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所以所有人员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病毒都不算工伤。
◆居家隔离需要提交相关证明
王崇伟律师表示,员工感染新冠病毒后选择居家隔离,需要提交相关证明,如未提交相关证明,员工也未能按时到岗工作,有可能会被用人单位认为违反规章制度。以南京为例,目前可以通过“南京的我”微信小程序线上开具居家健康监测证明。员工伪造相关证明来逃避上班,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来处理。
◆怕感染 可与单位协商居家办公
10人的办公室有8人确诊,剩下的两人不愿来上班,算旷工吗?王崇伟律师表示,要区分情况来看。剩下两人如果担心感染,可与单位协商居家办公,这样就不算旷工。如果员工在未被确诊,且未与单位协商一致,这种情形下不来上班,单位可根据自身规章制度认定为旷工。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黄进冲律师认为,大部分员工确诊,剩下员工不愿上班的,应该按照单位制度请假,不请假的一般可按旷工处理。
◆居家治疗期间工资要正常发
黄进冲律师认为,按人社部的规定办理,阳性居家隔离期间,员工工资应用人单位应支付基本工资。
王崇伟律师表示,根据人社厅于2020年1月24日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员工阳了,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提供药物来治疗?王崇伟律师表示,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没有发药这个义务。
◆不能因员工确诊解雇员工
黄进冲律师表示,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通常不可以员工确诊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经济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如果阳性员工复工后出现后遗症,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