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算工伤吗?律师解答来了

人民网福州12月16日电 (陈蓝燕、实习生黄振)在上班时间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不上班算病假还是旷工,工资怎么发放?近期,上述问题备受上班族的关注。

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林丹静,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上班期间“阳”了,是否构成工伤?

林丹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员工患病只有属于以下两种情形时才可能构成工伤。一是职业病,二是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当场死亡或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新冠肺炎并不属于国家发布的职业病目录中,因此对一般员工而言,感染新冠肺炎并不属于工伤。

但是,如果员工属于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并且系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则根据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问:“阳”了之后居家隔离,工资怎么发?

林丹静:对此问题,福建省尚未颁布相关政策,各地就此问题也存在分歧意见。有观点认为应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也有观点认为应按疫情隔离政策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在我看来,建议对该问题可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是如果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强制要求员工隔离在家,则可根据疫情隔离政策支付工资。以福州为例,根据福州市《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涉疫情)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二)》第二条的规定,因隔离治疗、医学观察及政府实施其他隔离措施或紧急措施导致无法上班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工资待遇中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级别工资等相对固定部分支付,不得低于福州最低工资标准。二是如果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并未要求强制要求员工隔离在家,仅是用人单位要求或员工主动要求居家隔离的,可进一步区分以下情况给予不同处理:如果员工可以居家办公的,可以视为正常出勤并发放工资;如果员工还有带薪假期未休完的,可以考虑在居家隔离期间安排上述休假,并按相关假期标准支付工资;另外,如果员工身体状况差无法办公等情形的,且无带薪假期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即: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但感染新冠肺炎的员工的最终工资发放标准以各地发布的政策为准,望大家留意当地政府新发布的相关政策。

问:“阳”了后没有去医院,如何向用人单位证明“阳”了?

林丹静:员工发现自己可能感染新冠肺炎时,建议员工第一时间向用人单位反馈;在确实无法取得医院诊疗材料的情况下,员工可考虑通过提供其他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身体情况,例如核酸检测报告或抗原检测结果,记录生病状态、量体温、抗原检测过程的视频、图片。

同时,建议用人单位考虑疫情大环境下的就诊困难这一客观情况,对于员工提交的感染新冠肺炎证明材料中的瑕疵予以适当包容,双方互相体谅,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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