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离婚后,成年继子女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吗?法院释法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 继母与生父离婚后生活困苦,要求继子女赡养,继子女有赡养义务吗?该不该给赡养费?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获悉,怀柔法院通过一起已审结的案例阐释,如何判断成年继子女是否需要对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据了解,小米(化名)16岁考入当地师范学校就读,17岁时,父亲老米(化名)与雷女士再婚。28年后,老米与雷女士离婚。雷女士称自己离婚后失去劳动能力,也没有住所,仅靠每月1700多元的养老金无法满足其日常开支。与老米再婚时,小米尚不满18周岁,与其共同生活了5年,其每周给小米50元生活费。现在小米应当承担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

小米辩称,雷女士与老米再婚时,其已经17岁4个月,且已经在师范学校求学,每月领取相关补助,足够其开支,并不存在向雷女士领取生活费的情况。其与雷女士之间并未形成抚养关系,没有赡养义务,因此不同意支付赡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雷女士与老米再婚时,小米虽未成年,但已经17岁零4个月,且小米当时已经在师范学校就读,并未与雷女士长期共同生活,即便存在其所述的抚养,但抚养时间过于短暂,如认定双方之间形成抚养关系,则有失公平。此外,小米本人并不认可与雷女士之间存在抚养关系。

最终,法院认定雷女士与小米之间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对于雷女士要求小米支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法院介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判断成年继子女是否需要对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首先要确定双方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如何认定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第一,是否存在抚养教育的事实。接受抚养教育的一方应限定为未成年的继子女,且应当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应对该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教育和经济上的供养。第二,抚养教育的时间。必须经过一定的时期,由于成立抚养关系之后,继子女对继父母就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且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因此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抚养,应至少持续数年时间。第三,双方对对方身份的认可。需尊重双方的意思,如果继父母或继子女之间明确表达了不成立抚养关系的意思表示,法院不宜认定成立抚养关系。

法院表示,根据以上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后,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则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属于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即继父母对继子女应当承担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义务,继子女则需对继父母承担赡养扶助义务,且双方之间相互具有继承权。

但是,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产生基础毕竟是姻亲关系,因此在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因为继父母离婚而解除的情况下,对已经转化为拟制血亲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该允许在特定的情况下予以解除。

校对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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