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我老婆是我老婆”:《我和我的年轻痴呆老伴儿》之十三

“证明我老婆是我老婆”

杨琼入住的医院有一个与其它医院不一样的规矩:不准病人家属陪护、不准自雇护工,而住单病房的患者,必须有“一对一”的护工看护;护工由地下室的内设机构来安排。护工每天220元工资,节假日加倍。而在那里不能使用银行卡,只收取现金,不开发票,只给收据。

由于以往家里的财务都是老伴儿一手打理,接过她的一包“杂物”,我真是不知从哪儿弄起。除了几张银行卡,更多的是各种乱七八糟的单据,有银行的,有超市的,有理财的,有保险的……面对一堆东西,我决定先着手理清银行卡,因为要向医院不断送现金,一个月七八千元,不是小数目,而我自己卡里的现金在交过几万住院押金后已经所剩无几。动用银行积蓄成为紧迫需要。

于是,我开始跑银行,打算有卡的查看相关账户,没卡的查问开没开账户。没想到在第一家就碰了钉子,不知道密码,有卡也不能查!杨琼没告诉我密码,现在连她自己也都忘记了。而重设密码,必须持卡人本人到场。刚刚住院的她又不可能出来。没卡的银行,倒是凭身份证给查出了账户,但补卡也是必须本人到场。

银行的规定,不可能突破。但像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挨家陈述之后,所到的8家银行和5家保险公司除了相同的要求(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还提出了一些各自的要求,有的要公证处的公证文件,有的要居委会的证明(证明此二人确实在户口所在地址长期共同居住),有的要法院的法律裁定。

总之一句话,光凭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不行,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也不行,还得用各种文件证明我和老伴儿是铁定的夫妻,其中最主要的是法院裁定或公证处证明。否则就什么都办不了。这简直就是“证明我妈是我妈”的翻版!

但没办法,只能按要求去奔跑。公证处,以“我们没办过这种公证”而拒绝;居委会觉得莫名其妙,说“从来没出过这种证明”,在我的央求下还是给开了,但仅此还不能满足银行的要求。公证处拒绝,就剩下司法一条途径。为此,我生平第一次为私事走进了法院大门。

接受咨询的法院人员很明确地告诉司法流程,其中最核心的是要取得专业机构的司法鉴定。这倒不难,因为老伴儿入住的医院就设有司法鉴定科,他们的鉴定法院认可。让人始料不及的是,那家医院的司法鉴定科,居然连本院诊疗科室做出的检查、诊断结果都不认,非要重新挂号、按他们的要求再来一遍。

老伴儿的主治医师对此都感到莫名其妙,但也无能为力。为了减少麻烦,我只能按要求办理,挂号、检查,最终用三千多块钱(全自费),换来了那份司法鉴定书。很体谅我难处的法院工作人员很快安排后续程序,给出了法律裁定。为了这份裁定书,我和重病住院的老伴儿打了一场民事官司。

有了这份裁定,银行一路畅通,居委会、公证处等其它证明都不要了。

如果家庭成员间能把一些重要信息做个可以共享的备份,就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免掉我遭遇的这类需要千辛万苦“证明我老婆是我老婆”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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