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教误区:将儿童当作成人,却将成人当作儿童

孙隆基,祖籍浙江,1945年生于重庆,在香港长大,在台湾受大学教育,获台湾大学历史学硕士学位。后赴美深造,于明尼苏达大学专攻俄国史,获硕士学位,转赴斯坦福大学专攻东亚史,期间并在上海复旦大学进修一年,获博士学位。曾在美国、加拿大等多所大学任教。现为美国孟菲斯大学历史系教授。

本文选自《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作者孙隆基用这本书无情地把中国人赶出了几千年的精神温室,在文化的深层结构中,重新审视个人观念、精神危机、家国关系等根本问题。传统社会为何诞生这种文化?这种文化制造了多少无法挣脱的困境?又如何决定了每一个人的深远命运?

一位法国的教育家认为:中国人将儿童当作成人,却将成人当作儿童。确实,在传统教育下,当儿童还是很小的时候,就要他们读圣贤之书。这些书,当然只有到了成年才能理解的,因此就要求儿童先去死背下来再说。

然而,当一个人长大了以后,却又将他(她)当作是一个“不道德的主体”地处处去看管着他(她),连婚姻也没有选择的自由,因此基本上仍然将他(她)当作是不能自主的儿童。

后来很长一段时间,这种颠倒错乱的做法,似乎并没有多大的改变。当儿童的心灵还很脆嫩的时候,就给其灌输“阶级仇恨在心里长了根”或者是盲目拥护一类东西。

而当一个人长大了以后,又从多方面的安排,强烈地暗示他(她)是一个没有独立判断力的人,基本上将其当作是一个“性”还没有萌芽的儿童,因此连谈恋爱也诸多阻难。

此外,还培养人用“类型化”而不是用具有“个体化”深度的方式去看人看事。因此,在“成人”看的小说与电影中,都一律搞黑白分明,一开场就知道“好人”是谁,“坏人”是谁——如此,可以省掉了十岁以下的儿童在电影开场时常要询问父母的问题。

然而,说中国人将成人当儿童则可,认为他们将儿童当成人,则牵涉到定义问题了。强迫儿童去接受他们的心灵发展阶段还未能吸收之事物,自然也可以算作是把儿童当作成人。

然而,这并不意味去灌输他们“人格平等”的观念。因为,中国人既然将成人“儿童化”,搞到连成人的人格尊严都没有,还怎样去培养儿童的人格尊严。

因此,要儿童去吸收超出其理解力的事物,只是替未来将成人“儿童化”铺路。这种用外力强加的办法,正是为了去培养“他制他律的人格”的。换而言之,就是不要让内省式的“自我”基础出现。

在传统的私塾中,儿童必须去背诵其不理解的东西,自然使其对这种枯燥与阴郁的教育心怀恐惧,兴趣索然。因此,塾师的唯一方法,就是一个“严”字。他必须经常板起面孔来威吓学子们,而且多半还备有一根可以伸到教室中每一个角落的长竹竿,随时对以对不听话的或背不出书的学童敲下去。所有的这一 切,对儿童的。已身发展都是不健康的。

在今日的中国,当然已经不再存在这种情形。然而,为了不让内省式的“自我”浮现,因此在一个幼儿还未能选择之时,就灌输其某种思想的做法,却仍然是一种常情。

至于中国人的传统家庭教育,也是朝着同一个方向。中国人要求父母们达到的理想标准是“严父慈母”。因此,母亲扮演的角色,必须是慈祥的,对子女纵容的,而父亲要扮演的角色,则必须是严厉的,对子女威吓的。

一般来说,在五六岁以前,儿童是在“慈母”的纵容之下度过,五六岁之后,就处于“严父”的教鞭底下了(因此,在这里,“养”与“教”似乎也有一个形式上的分工)。

然而,不论是在谁的塑造下,都不是朝着“个体”的人格成长的方向发展。“个性”既然无从出现,每一个人生活的意向遂集中在大家一样的“身体化”的需要之上,至于超乎自己的“身体化”需要的道德生活的主要内容,则表现为对别人日常生活——起居饮食——的关怀与照顾之上。

在家庭中,“慈母”对子女的照顾,一般来说是“养”,但也只能涉及“身体化”的需要——饮食、穿衣、睡眠——其中义以“饮食”为主要内容。本来,世界各地的父母对幼儿也只能照顾到这一个地步,因为“人格”之形成乃每一个人自己的事,是不能代劳的。

然而,中国人对下一代的教养,并不着重发展“个性”,而只是要其去迎合别人,亦即是培养“和为贵”与“息争”的态度。而且,中国人对子女的感情训练,也不是准备使其独立,而是使其永远地对自己依附。

因此,就将这个以满足口欲为主的“身体化”阶段无限地延续下去,亦即是永远将其当作是只处在一个阶段的人。一个人即使到了三四十岁也好,在“慈母”眼中,却永远将其当作是一个必须常常用食物填塞的“小宝宝”,而不是当作是一个“性”已经萌芽了的成人——在这一个方面,上一代永远是采取讳莫如深之态度的。

因此,中国人不论在思想感情方面,抑或是身形体态方面,都出现了严重的“非性化”倾向。

这种永远将儿女当作是“小宝宝”的作风.可以用鲁迅的一段话下评语:“所有小孩,只是他父母福气的材料,并非将来的‘人’的萌芽。”(鲁迅:《热风》)“二十四孝”中“老莱娱亲”的故事,就很明显地表达了一个人在父母面前的永恒童年状态。)

中国社会要求“严父”做到的是另一种任务,那就是“教”。如上所述,中国文化注重培养的,是一种“他制他律的人格”,因此必须把每一个“个人”都当作是“不道德的主体”,而不是一个用内省的方式作自我决定的“良知主体”或“权利主体”。

因此,就不去训练每一个人用“选择”或“批判”的方式去接受社会的规范,而必须像驯服野兽一般,用外力将它制服。“严父”为了完成这一项任务,就必须用威吓的手段,甚至出手到“打”。即使一个人的气质是不严厉的,在子女面前也必须装出这副面孔,否则就会被认为是害了下一代。

正如《三字经》所说:“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

“严父”既然是用驯兽的方式去“教养”子女的,因此,在对即使已经成年的子女施以打骂时,就往往以“畜牲”称之。然而,假如驯兽师的电鞭没法除净狮子与老虎体内最后剩余的一点兽性,那么,中国人的这种“他制他律”的方式,除了在人格的主要内容方面造成没有个性,没有尊严,逆来顺受的态度之外,也是没法子除净人的最后一点“私心”的。

因此,中国人遂永远地被保持在一个“他制他律”的童年状态中。鲁迅说得好:中国人“照例是制造孩子的家伙,不是‘人’的父亲,他生了孩子,便仍然不是‘人’的萌芽。”(鲁迅:《热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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