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在微信群辱骂他人小孩是“穷鬼” 法院判决赔偿精神抚慰金1.5万元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死穷鬼,就你这样还要和我女儿一个班?”说这话的,是家长范某某,她因在微信群里辱骂别人家的小孩,被告上法庭。

12月26日,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获悉,在一起人格权纠纷中,范某某因在群里爆发口角,骂了对方的小孩,被判决赔偿1.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唐某某系未成年人,张某是其母亲。2021年8月16日,被告范某某在微信群中上传了原告唐某某的个人照片及含有原告张某电话号码的订单截图。并在该群内陆续针对原告张某发布了“死穷鬼还要和我女儿一个班”“已经死猪不怕开水烫了”等言论。

后陆续在微信群中针对原告张某发表“你女儿是瘸子?”“现在走路还不稳”等言论。被告发表上述言论后,群内其他成员陆续对原告发表不当评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范某某在案涉微信群内发布的言论侮辱意思明显,贬低原告张某人格意图明显。因上述微信群内成员人数众多,涉案言论足以令公众对原告张某的信用、品格产生不良印象,进而降低对原告张某的社会评价,遂判决被告范某某在微信群内向原告唐某某及原告张某发布道歉声明,并向原告唐某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向原告张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范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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