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9天终止劳动合同多赔9万,这笔“学费”交得不冤

□丁家发

司法实践中,对劳动合同的订立、通知终止等事宜,部分用人单位陈述“给耽误了”“给忘记了”或者“给疏忽了”等情况屡见不鲜。上海市某投资公司因提前9天终止劳动合同“摊上事”,被自家员工许某某推上被告席。诉讼庭审中,公司辩解称系内部流程“失误”,搞错了合同终止期限,许某某却不认同上述说法。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应支付员工赔偿金差额93042元。(12月25日 每日经济新闻)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任性所为。上海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某投资公司因提前9天终止劳动合同,最终多赔了9万余元,可以说给用人单位上了一堂普法课。笔者认为,劳动违法就该付出代价,这笔“学费”交得一点不冤,同时警示用人单位必须依法订立、终止劳动合同,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021年6月18日,上海这家公司书面通知员工许某某劳动合同将于2021年7月22日期满,公司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许某某签收该通知。7月22日许某某办理了离职手续,公司支付离职补偿金93042元。8月5日,许某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93042元等赔偿。因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于是对簿公堂。

按理说,用人单位在员工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又依法支付了离职补偿金,不应该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然而,问题就出现在合同期限上。许某某实际入职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但鉴于之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2018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故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应以该书面劳动合同为准,劳动合同到期日应为2021年7月31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公司提前9天时间终止了劳动合同,构成了违法解除的事实,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一二审法院依据事实,均支持了许某某的诉讼请求,最终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差额93042元。

根据法律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而上海这家公司辩解称系内部流程“失误”,搞错了合同终止期限,显然苍白无力,没有任何的说服力。提前9天终止劳动合同,多赔9万余元赔偿金,这笔“学费”确实有点贵。但用人单位自身“失误”而导致的劳动违法行为,必须要为此“买单”。

这起案例无疑也是一堂普法课。一方面,用人单位应增强法治意识,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自身权益受损;另一方面,警示用人单位不能任性而为,随意开除、辞退员工或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就有可能构成劳动违法,付出不必要的代价。此外,广大劳动者也要提高依法维权意识,一旦遭遇类似劳动违法行为,要敢于较真说“不”,既让违法单位付出代价,也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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