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妻获690万拆迁款被判寻衅滋事。 违背宪法的地方法院判决必须给予纠正!法律的尊严不仅体现在对个人犯法的惩处上,对于地方法院不公正的判决也要给予及时纠正。
中国的一些地方法院、地方法官,对于判决、对于法律,有的时候感觉就当作儿戏一样,随意判决,随意处置,尽管可能能够拿出一些冠冕堂皇的法条和理由,作为凭据。但实际上,就整个案情的状况来看,让人觉得判决极其有失公允,极其偏颇,让人非常不能理解。
第一,这对老夫妇得到69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他们对于开发商,没有任何强制性,也没有任何对开发商的威胁和无理取闹,何来寻衅滋事的判决?
第二,开发商搞开发,侵犯了老夫妇个人的房产权,财产权,进行开发,补偿是理所应当的事情。法院有什么理由和资格取消所有的开发商的赔偿,甚至还给老夫妇判刑?居民个人的权利难道不是权利?不应该得到保障吗?
财产权是宪法当中明确规定个人的重要权利之一。地方法院有什么理由把老夫妇应得的房产的财产权补偿全部剥夺?这明显是违背宪法基本原则的一次判决。
第三,这种判决不仅仅不公正,而且明显偏袒开发商。已经严重地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老夫妇的个人财产权利利益。
因为在开发商的开发过程当中,明显的是占有了老夫妇的住房。给予补偿不仅合情,而且,合法合理。法院有什么理由要求老夫妇所获得的690万赔偿款完全退还?
这是令人信服的公正判决了?地方法院怎么能罔顾事实,罔顾法律进行这么随意的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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