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 ,1月4日,一女子发文称,3日晚上在优衣库试衣间换衣服时被男孩偷窥,还被家长骂了,并被抢夺手机。从女子发布的视频显示,女子质问是谁在骂人,这时一名身穿驼色外套,戴着口罩的女性抱着衣服、提着包走过来,称“我骂的”,之后一名身穿格子外套的女性上前抢夺手机。
优衣库工作人员回应,两个小朋友大概在5岁左右,事发后员工及时制止,把女子的手机要回来了。
女子表示,她在试衣间里刚把外衣脱掉,就发现有两个小孩一直在推试衣间的帘子往里钻,女子劝阻但没有效果。直到女子大喊一声:谁的孩子也不管一下,里面有人试衣服!这时外面的女性家长指责女子没素质。两方争执起来后,男童家长质问女子是哪里人,为什么要跟一个两岁的小孩计较?!当女子准备拍视频留存证据时,对方突然冲过来抢走了手机,并骂女子是做特殊职业的。
冲突发生后,优衣库的店员一直在拉着那两位女性家长,还有一位优衣库店员一直在对女子道歉。“她让我躲在试衣间里面,担心我被打,担心对方伤害我。对方人比较多,还有一位男性家长,事情发生后,那个男人把两个小孩子里面的其中一位小女孩带走了。我也怕他们真的打我,就没有还嘴了。等到我从试衣间里面出来,对方已经离开了。”
1、孩子的行为如何定性?
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人们在试衣间里试穿衣服,穿脱衣服的时候,很可能就会暴露自己的隐私部位。因此,试衣间在有人试衣服的时候,就是一个私密空间。
本案中,女子在试衣间里换衣服,两个孩子拉开门帘、试图闯入试衣间,其行为毋庸置疑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权,这不仅是违法行为,同时还是民事侵权行为。
我国《民法典》第20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本案中,孩子的年龄较小,只有5岁,无需承担违法责任,而对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民事侵权责任,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依法应由其监护人也就是家长来承担。
2、家长的行为如何定性?
当女子提醒家长注意自己的孩子时,换来的却是孩子家长的公然辱骂,甚至为了阻止女子录视频取证,对方家长更是抢夺女子的手机,侮辱女子是做特殊职业的。两个家长不分青红皂白,随意辱骂他人,在店内闹事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以下罚款。
本案中,如果女子选择打电话报警,民警可对两个家长处以治安拘留,不过对于类似民间纠纷,民警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处理。
3、优衣库有无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作为经营者,对于前来店里消费的顾客,优衣库均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不过,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不是无限的,而是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具体判断。
本案中,优衣库的工作人员虽然没有及时发现男童的偷窥行为,但是在双方发生冲突后及时进行了劝阻,保护了女子,防止了事态进一步扩大,可以视为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涉事门店无需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