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想与孩子独处却频频受阻?调解员现场提出一个折衷方案

漳州的小林反映,离婚后她曾到前夫家探视孩子,但屡屡遭到男方拒绝。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小林希望与男方进行调解,如何落实探视权。

小林:希望和孩子有单独相处空间

2022年11月份,漳州的小林与前夫小陈离婚,双方协商后约定并签下协议: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小林有探视权。然而小林称,她在探望孩子时,就会遭到男方母亲的阻挠。

小林希望男方能让她和孩子有单独相处的空间,利于培养母子关系。

男方:未阻止小林与孩子单独相处

随后调解小组与小林一同来到了小陈的家中,但对方对小林的到来十分抗拒。小陈表示并未阻止小林与孩子单独相处,只是小林提的次数太频繁,他希望减少孩子外出的时间。

芗城区司法局天宝司法所调解员李炎海认为,小陈并未将离婚时双方约定的探视协议告知给父母,才导致误会产生;并提醒小陈的父母,应多理解小林想见孩子的心情。

小陈:女方家长曾干涉婚姻 因此导致矛盾产生

随着调解的深入,小陈谈到了离婚前双方存在的矛盾:两地分居,而且怀疑是女方家人在挑唆。

小林表示,她留在漳州工作,是为了兼顾家庭经济和照顾孩子的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后决定的,并否认了自己母亲曾干涉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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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拒绝小林探视时将孩子带走

尽管小陈和小林已经分开许久,但提到往日的种种依然无法淡然。调解员李炎海认为,双方如今不必多提过往的不愉快,当下应该考虑的是如何给孩子创造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既然双方对于探视的方式存在意见分歧,就应趁此机会充分协商,修改探视协议。

小陈则担心小林将孩子带走探望期间,会给孩子灌输父亲不好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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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给出维权建议

调解小组进行了长时间的劝说,双方依然无法达成一致。小林最终表示她将走诉讼程序来保证自己的探视权。对此,法律专家对探视权的维权方式给出了建议。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丁兆增

离婚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时候女方只能去法院起诉男方,保障探视权。起诉完之后有判决书,拿着判决书去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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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小组认为,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离不开母亲和父亲的关爱和陪伴。在不完整的家庭环境当中,作为家长更应当意识到婚姻失败给孩子带来的伤害,给予更多的呵护来弥补,而减少男女双方利益方面的考量。希望小林和小陈都从孩子的角度出发,营造更温馨的环境,让孩子未来的路更好走一些。

标签: 离婚 漳州 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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