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已经2年多没有上学了,我现在也不确定孩子的学籍到底在哪里,还被骗了45万元……”报案现场,被害人陈女士向警方陈述道。然而,与她一同前去报案的朱某某却表示陈女士没有被骗钱。双方各有说辞,而这一切都缘于转学请托。
图片来源:东方IC
办理转学 四处寻求“门路”
此事要从2018年12月说起。当时,陈女士和丈夫丁先生为了让儿子转入心仪的小学可谓操碎了心,四处打听之下得知朋友宋某有渠道可以帮忙。经微信联系后,宋某答应对方可以帮忙去试试,并顺势向丁先生推荐了几所好的小学,丁先生和陈女士一眼就在推荐学校里看到了他们心仪已久的学校,立马把学校定了下来。
随后,宋某联系到了声称做国际教育培训行业的好友朱某某。朱某某在得知宋某的诉求后一口答应了下来,表示自己有“门路”可以解决,让宋某转告家长安心等待好消息。
没过几日,朱某某便告诉宋某她已经联系到了“王教委”,对方愿意帮忙但是需要37万元请托费。宋某挂断电话后随即将这一情况转告了丁先生。丁先生和妻子陈女士一番商量后,为了尽早解决儿子转学这块心病,迅速筹钱转了过去。但最终夫妻俩得知心仪的学校本学期并没有转学名额,于是经多次催促后钱款原路返还。
一波三折 换所学校继续请托
这件事本已结束,但是朱某某并不甘心。灵机一动之下,朱某某决定调转枪头换一所学校,表示需要45万元请托费,为了让陈女士夫妻相信自己有能力办妥此事,朱某某事先使用自己的另外几个手机号注册了数个微信账号,分别冒充“陈校长”“吴局长”“李老师”等人,并将这些微信号推荐给了陈女士。陈女士信以为真,同意了朱某某的建议,和丈夫咬牙凑齐了这笔钱,陆续转到朱某某提供的账户。
之后,陈女士夫妻便又开始了无止境的等待。其间,陈女士时常询问办理情况,而朱某某要么回复“在办理”,要么回复“好了,好了”。
图片来源:东方IC
一天,朱某某为了稳住陈女士心生一计,使用“陈校长”的微信账号给陈女士发送了一条消息,通知陈女士夫妻可以拿着材料去学校办手续。陈女士夫妻很是高兴,想着转学的事情终于有着落了,夫妻两人整理好材料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兴冲冲来到了学校门口,但是却被“陈校长”告知正在开会,让他们下次再来。夫妻两人等了一会儿后失望而归。
此后,朱某某轮流使用“陈校长”“吴局长”“李老师”的微信账号给陈女士夫妻发信息,以此来拖延时间,信息内容几乎都是通知他们拿材料去学校办理手续。然而,陈女士每一次都吃闭门羹,“陈校长”“吴局长”“李老师”都以“生病”“开会”“车子坏了”等一系列理由拒绝见面。其间,朱某某还数次假装陪他们一起去学校办理手续,但是结局还是一样。
2022年1月,朱某某用“李老师”的微信账号给陈女士发送了通知,让她于1月11日下午带材料前去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到了办理入学手续的当天,陈女士喊上朱某某一起去,但“李老师”一直没来接待他们,两人在校门口从下午3点多一直等到了晚上8点多,“李老师”的微信电话也一直未接通。朱某某以为用这样的小伎俩会让陈女士就此作罢,可万万没想到,这一次,陈女士气不打一处来。回想起一次又一次的闭门羹,她越想越不对劲,深感自己被骗,于是当场就决定打电话报警。这时,朱某某还在“贼喊捉贼”,表示也要打电话报警,喊着让公安机关查个明白。
水落石出 骗局全部浮出水面
两人来到派出所后,分别将情况告诉了警方。但两人口供的内容却不相同,陈女士表示自己被骗,朱某某却表示对方没受骗,双方各执己见。警方为了查明真相,先让两人回家等结果。次日,警方经侦查将朱某某捉拿归案。
到案后,朱某某还想为自己的行为狡辩,声称她已委托“陈校长”“吴局长”等人办理转学事宜,且钱款都已经转入一名周姓男子的账户。可检察官经查证发现,朱某某本人并无“门路”或者办法帮助被害人办理转学事宜,所谓的“陈校长”“吴局长”等人均系朱某某一人分饰扮演,伪造聊天记录拖延案发。针对钱款去向,检察官发现,朱某某在收款后,账户中确实有部分钱款转入周姓男子的账户,但经多方查证,转出的钱款均为偿还债务,与办理转学毫无关联。
朱某某辩解称自己有偿还能力。但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朱某某债台高筑,欠款已达八九百万元,且她被抓获时,银行账户余额只有50余元,有偿还能力的辩解不攻自破。自始至终,朱某某都在虚构事实,采用拖延计策,主观上也隐瞒真相,并未将事实告诉被害人。
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日前,嘉定区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被告人朱某某提起公诉,经人民法院审判,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近年来,请托诈骗已是老生常谈,但还是有一些人喜欢通过所谓的“门路”走捷径,留给骗子可乘之机,结果得不偿失,就像本案中的陈女士这样,既损失了钱财,又耽误了孩子的学业。
通讯员 沈欢欢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