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博士生称遭导师胁迫保持不正当关系,校方回应

近日,一名自称西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的网友在微博爆料,导师赵某利用导师职权胁迫其保持长期不正当关系,要求校方依法授予学位。 

网友爆料称,西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赵某利用导师职权胁迫自己与他保持不正当关系长达三年。自己必须“随叫随到,否则就不进行指导”“必须服从他的一切安排,稍有推诿就会被他删除好友甚至拉黑”,网友称她为完成学业忍辱负重三年,答应导师多种无理要求。在文章中,网友表示赵某称“要听他的话,做他的情人,我才能毕业,否则他不会让我毕业。”2020年春节假期期间,两人发生性关系。在之后的三年中,两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该网友称,对方位高权重,只有屈服才能毕业。

根据网友提供的申诉书显示,她在2022年9月完成西南大学法学院学术成果认定,提交论文盲审,通过专家评审。2022年11月30日通过论文答辩,专家同意毕业和授予学位。2022年12月29日,学位办主任给她一份书面回复,以教育科学部学术委员会的名义拒绝了其博士申请。

2023年1月25日,西南大学在官方微博上作出回应: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赵某以下处理处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降低岗位等级、报请主管部门批准撤销教师资格等。以上处理处分已生效执行。2022年12月8日,学校将对赵某的处理处分结果正式告知该生。

关于反映不能被授予博士学位问题。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博士学位必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环节,并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该生提交的创新性研究成果,未达到申请该学科博士学位创新性成果基本要求,不同意授予其博士学位。根据相关规定,该生可以先申请博士毕业证书,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该学科博士学位创新性成果基本要求,再申请授予博士学位。导师组将加强对其的帮助和指导。

潇湘晨报记者骆一歌实习生刘倩

标签: 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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