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地要求家长不驾驶改装电动三四轮车接送学生:学生遵守交规表现将作为“三好生”等评比参照条件

江苏淮安金湖县公安局2月1日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警方与金湖县教育体育局联合发布的《告全县学生家长书》。

该《告全县学生家长书》中表示,目前,仍然有一些家庭把电动三、四轮车作为接送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工具,这些车辆未经国家许可生产,不能上牌,驾驶人没有经过专门培训,不熟悉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车辆无保险,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造成了极大危害。此外,这些车辆无序停放导致了学校周边道路的混乱和拥堵,影响了正常通行。全国各地已相继出台政策,禁止这类车辆上道路行驶,2023年1月1日起,金湖县主城区对未上牌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实行限行。

为营造文明安全出行良好环境,在新学期开学之际,金湖县公安局、县教体局要求全县所有家长自觉做到"三不":不使用货运电动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含老年代步车)接送学生;不违反主城区电动三四轮车限行规定;不驾驶改装电动三四轮车接送学生。

警方表示,广大家长要做好孩子安全出行第一责任人,使用电动自行车接送学生时,学生和家长都必须戴好头盔,确保学生远离交通伤害。要形成家校合力,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持之以恒开展文明安全出行教育和引导,学生在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方面的表现将作为“三好生”、星级少年等评比以及入队入团的重要参照条件,屡次违反交通规则的将记录于学生素质报告书。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违反规定的,县公安局将一律给予处罚。

(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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