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明确:事业单位招考笔试成绩当年多次有效,基层单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现代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 徐苏宁 文/摄)2月10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人事政策新闻发布会举行,现代快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近期江苏出台了一系列人才人事政策举措,涉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人才评价、产才深度融合、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优化人才服务环境等方面,打出了一套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激发活力的人才人事政策组合拳。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关广大人才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公正。近年来,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不断完善。但在工作实践中,又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近期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意见》。《意见》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向基层放权,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招聘方案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后即可实施招聘,县级以下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不再报设区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高校附属医院等单位,服务国家和省战略需要,招聘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先招聘后备案。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均可实施的公开招聘工作明确原则上由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二是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坚持品德能力导向,强化思想政治和实践评价,不唯学历、唯名校、唯分数。除对学历有明确要求外,一般岗位招聘的学历要求可以设置为专科及以上,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或者不设置学历要求。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三是进一步优化考试考察方式。优化统一招聘考试岗位类别。突出实践能力考核,可以采取情境模拟考核、实践考核环节提前等方法,保障招聘人员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实践能力。明确笔试成绩当年多次有效、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等创新举措的实践路径。支持事业单位探索线上考试考察方法,方便事业单位快捷招聘人才。

四是进一步支持基层事业单位招才留才。基层事业单位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与开考比例相同的,可直接通过面试等方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经济薄弱地区人员流失率较高的基层事业单位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市县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可以运用“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宣传优惠政策,新聘用人员原则上不予调动,未解除聘用合同的,除距离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外,不能报名应聘省内其他地方事业单位等。

五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指导和组织保障。坚持放权与监督并重,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将公开招聘人员方案列入“三重一大”事项,要求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加强公开招聘结果评估,不断完善招聘方式方法等,落实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同时,要求简化业务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招聘工作高效顺畅。将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核查工作,保障事业单位科学规范地开展招聘工作。

江苏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朱从明表示,文件出台后,将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通过科学、规范、高效开展公开招聘工作,更好选贤任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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