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下午,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西安铁道技师学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韩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
公安灞桥分局民警、学校师生等百余人旁听了此案件审理。
被告人韩某某自2019年4月15日起任西安市某高校辅导员。2022年3月下旬至5月初,韩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按照上线要求,招募其所在学院多名学生,向学生传授固定话术、下发求职者数据,指使学生冒充58同城客服人员拨打求职者电话,介绍求职者添加指定微信号。
韩某某从上线处获取违法所得共计15570元,其中被介绍的部分求职者添加指定微信号后被诈骗。
灞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广告推广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对被告人韩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来源:华商报 |编辑:陈旭 |审校:田原 |签发: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