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相关规定,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统一考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中发现的18名违规违纪考生作出如下处理:
一、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9人,给予所涉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一)给予5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考生准考证号:
216402312317
126423020909
216421352726
116423034717
216423142212
(二)给予4人《申论》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考生准考证号:
216402310319
216423234919
116423034719
116423034726
二、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4人,给予所涉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一)给予1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考生准考证号:116423084708
(二)给予3人《申论》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考生准考证号:
326423010322
216402273422
216402312514
三、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的3人,给予所涉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给予3人《申论》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考生准考证号:
116421345626
116423041604
326423013612
四、考生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的2人,给予所涉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给予2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考生准考证号:
316421461329
316421461330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考试录用
公务员笔试成绩合格线公告
2023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申论》试卷分类分级命制,自治区、地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使用A卷,县(区)、乡镇(街道)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使用B卷,全区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地级市以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类职位使用C卷。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经自治区统一考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笔试成绩(含加分)合格线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治区、地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申论A卷,不含公安机关法医、监狱机关狱医职位)145分。
二、县(区)、乡镇(街道)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申论B卷,不含公安机关法医职位)140分。
三、地级市以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类职位(申论C卷)140分。
四、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申论C卷,笔试总分150分)65分。
五、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申论A卷、B卷,笔试总分150分)65分。
六、监狱机关狱医职位(申论A卷,笔试总分150分)80分。
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监狱机关狱医职位的考生不进行面试,其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科目成绩×60%,对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人选。
笔试成绩合格线划定后,对因弃考、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可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确定面试人员。因专业性强、生源少等原因,个别职位可按1: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
(来源:宁夏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