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患儿家长海外购药”案家长被免予刑事处罚,审判长:两年获利3.1万元,不具有走私贩毒故意

九派新闻3月31日上午,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某走私、贩卖毒品案进行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胡某犯非法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审判长认为,涉案氯巴占是被卖给了病友,另外,胡某两年多时间销售氯巴占获利3.1万余元,不属于获得远超正常利润的情形。因此,在此案中,氯巴占应认定为药品而非毒品。

庭审结束后,胡某的代理律师刘长告诉九派新闻,本案的判决重申了最高法院《武汉纪要》对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认定规则,即麻精药品具有双重属性,应当结合流向、用途来判断。如本案,氯巴占确实用于医疗,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坚决不能将其认定为毒品。

3月31日,中牟县法院门口。受访者供图

“本案判决体现了司法的温度,虽然定罪,但考虑到了铁马冰河是病患家属且具有公益属性的‘药神’身份,对其判处免于刑事处罚、有助于让其能早日回归家庭、照顾患儿。”刘长说,“在本案第一次开庭之后,国家出台了相关药品的临时进口工作方案,加快了仿制药的审批,唤起了社会的关注并迅速解决了罕见癫痫脑病患者的用药问题。”

【1】帮患者家属代购药品,两年销售药品总金额50.41万余元

据法院通报,被告人胡某的女儿患有先天性癫痫病,可以通过服用喜保宁治疗。2019年5月,胡某开始通过境外代购人员购买喜保宁,逐渐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渠道。

购药过程中,胡某结识了有相同需求的患儿家长,并建立了“电宝宝的希望*痉挛癫痫群”和“电宝宝坚守希望*结节硬化群”两个微信群,群成员曾达到198人、417人。胡某在群中的昵称为“风吹沙”“铁马冰河”。其间,胡某了解到病友对氯巴占和雷帕霉素也有需求。

2019年5月至2021年7月间,胡某通过多名境外人员邮购多个国家和地区生产的氯巴占、喜保宁、雷帕霉素,按照事先约定部分药品由患儿家属接收后转寄给胡某,胡某将药品加价后向群内成员销售,并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收款。

案发后,公安机关共查扣胡某购买的氯巴占155盒、喜保宁132盒、雷帕霉素18盒。经审计,胡某从境外购买氯巴占、喜保宁、雷帕霉素共计支出人民币123.86万余元,向202名微信群成员销售药品总金额50.41万余元。

【2】两年多销售氯巴占获利3.1万余元,主观恶性较小,构成非法经营罪

氯巴占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因能够使人形成瘾而具有毒品和临床药品的双重属性。

去年3月18日,此案一审在中牟县法院开庭,检方认为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并建议量刑1年至1年4个月。

对于胡某被指控贩卖毒品,法院未予以采纳。审判长认为,胡某不具有走私、贩卖毒品的故意。涉案氯巴占是被卖给了病友,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流向了毒品市场或吸毒人员。另外,胡某两年多时间销售氯巴占获利3.1万余元,所获利润有限,不属于获得远超正常利润的情形。因此,在此案中,氯巴占应认定为药品而非毒品。

审判长认为,被告人胡某明知涉案药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销售,仍在自建的微信群中多次发布药品销售信息,承诺给予推销药品的人员一定优惠,并传授代收人如何应对海关检查。

胡某在微信群中加价销售药品金额超过50万元,其行为客观上扰乱了药品市场管理秩序,依法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不过,被告人胡某的行为虽然构成非法经营罪且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审判长认为,胡某非法经营的主观恶性较小,胡某非法经营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且他系初犯,有坦白情节。

据法院通报,公诉机关在此次庭审中,当庭发表意见认为,胡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药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但考虑到其买卖的药品用于治疗癫痫病患者,社会危害性较小,属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胡某当庭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九派新闻记者王佳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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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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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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