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飞人”夫妻档:搏命演出挣千把块钱要养活3个孩子,杂技专业人士分析称安全措施没搞好发生意外

4月15日晚,安徽宿州埇桥区蒿沟镇尹楼村文化节开幕式高空杂技表演现场突发意外,一对夫妇表演“空中飞人”,在被起重机吊起升空过程中,女演员意外坠落到舞台上,由于受伤过重,最终不治身亡。

>>>“空中飞人”夫妻档

挣钱养活3个孩子,事发当日丈夫发视频“晚上见”

4月17日,埇桥官方首次证实,高空表演的女演员孙某某和搭档张某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在表演高空节目中,孙某某坠落受伤,后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4月16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抖音里给张某某留言,截至发稿暂未获得其回复。

记者注意到,张某某在抖音发布的多个视频显示,夫妻俩曾辗转多地演出。

4月15日,张某某发抖音称自己在开车去宿州演出的地方,“今天晚上有大型的演出,演出阵容比较强大,晚上我开不了播了。”

事发当日,张某某还发布一条尹楼村文化节开幕式布展调音的现场视频,显示有“飘香尹楼 文冠花开”的标语,张某某称:“晚上见!”

记者还注意到,夫妻俩表演“空中飞人”被称为“影子组合”。

“演员是我的好朋友,抢救不及时,人已经不在了,看着心里难过,今天咋就失手了?

有知情网友称妻子孙某某今年刚刚37岁,被称为“影子姐”,夫妻俩挣钱要养活3个孩子。

>>>杂技专业人士称意外

起重机摇摆幅度大?手上出汗打滑?户外表演高度?

4月17日,安徽一位杂技专业人士接受了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表示:“他们的事故太恐怖了,不敢想象,这种事故我还没有太听说,以前没有发生过。从他们表演情况看,我个人认为她属于意外。”

类似高空表演动作幅度大,这位专业人士解释了表演者不佩戴安全绳的原委。

“她的动作表演起来是完全不能带安全绳的,她要做那些动作是没法带的,如果系上安全绳,对她做那些动作是有很大的影响。他们夫妇是在户外表演,如果是室内,正常的话必须在下面吊防护网。”

“他们这样的户外表演和室内表演不太一样,我同事在室内表演也就几米高,没有他们这么高。”

这位专业人士分析,夫妻俩表演是现场用起重机吊起升空,“起重机吊的话,如果摇摆也会有影响的,起重机的摆动幅度太大了,幅度越大,摇摆幅度越大,她的动作肯定会更加危险。”

“我个人感觉她还是意外发生的悲剧,主要还是安全措施没有搞好。”这位专业人士分析可能的坠落原因,还认为手上出汗打滑也有可能。

“我们以前有专业老师教(防止手滑),我不知道他们当时有没有做过这些措施,因为手滑肯定有很大的影响,比如出汗就容易造成手滑。”

>>>高空搏命演到40岁

夫妻演出挣千把块钱,个人组团农村演出鲜买保险

“他们俩都是河南的,不是我们安徽的。”这位专业人士告诉记者,对表演空中飞人的夫妇俩本人并不是很熟,但对这样的杂技圈子还是有所了解,认为这样是搏命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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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这样的演出收入也没多少,估计夫妻俩也就有千把块钱,当然节日演出价格和平日价格也是不一样的,像他们这样的高空表演,应该会稍微高一些,但一般这样的演出价格也就是那些,他们是做的线下演出,和团体商演收入是不一样的。”

这位专业人士坦承这是拿命挣钱,“这样的高空表演最多到40岁就不能再做了,这样的高空节目只能演到40岁,这是人的体质的问题。”

对于这样的组团演出,这位专业人士表示,很少购买意外保险。“他们夫妻俩是在下面跑,到下面去演出,他们并不是演出团体,他们是在一个农村小地方去演出,个人组团基本上都没有买保险,除非参加团体演出给买保险。”

这位专业人士表示:“我们以前都是老师带队,出现类似受伤事故,表演团体应该承担责任。我们以前没有像他们这么严重的事故,我们一般是扭伤、拉伤,这就算工伤,演出团会承担医药费,老师会领着去看去治疗。”

>>>联合调查组通报

相关涉事人员和单位正接受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4月17日凌晨,埇桥区委区政府调查组通报称,4月15日晚,埇桥区蒿沟镇发生一演出人员坠亡事件。事件发生后,区委、区政府成立由公安、文旅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相关涉事人员和单位正在接受调查。我们将进一步深入调查,依据调查事实和责任认定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4月17日,记者联系埇桥区文旅局,询问文化节高空表演是否向该局报备,工作人员回复称:“我们现在要向区委宣传部报备,同意之后才能接受采访,要以我们官方发布的为准,你要咨询,要有具体问题,要和我们区委宣传部联系。”

>>>谁应当承担责任

演出有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是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杂技女演员高空坠落身亡,对于此次事故,谁应当承担责任呢?知名律师周兆成受访作了分析。

首先,从民事赔偿的角度,要看女演员与演艺公司之间的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用工管理权,女演员家属可以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相关赔偿由工伤保险予以赔付,如演艺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相关赔偿由演艺公司承担。

如果双方是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1192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周兆成表示:“由于女演员坠亡事故发生的原因还有待调查,但是根据目击者称,现场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也没有急救人员和应急措施,说明演艺公司没有尽到安全防护义务,可以大致判断演艺公司至少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的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演员自己原因未采取保护措施而导致事故的,演员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演艺公司承担次要责任。”

其次,主办方是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呢?周兆成指出,根据《刑法》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

周兆成说:“上述严重后果其中就包括致一人死亡的情节。也就是说,这场演出有没有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就是是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关键。当然,具体实际情况,要以埇桥区委区政府最终调查结果为准。”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杨德合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029-888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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