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阻熊孩子遭家长掌掴,被打还手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

近日,一名女子在高铁上与“熊孩子”父母发生争执的事件引发网络热议。5月2日,四川成都,一名女子独自乘坐高铁C6276次列车时,她座位后的三个座位一共坐了2名大人2名小孩,孩子在玩游戏时多次撞到女孩的椅背。女子多次劝说提醒后,反而被孩子的父母辱骂和扇耳光,女子进行还击。随后,孩子家长报警,涉事女子被传唤至江油车站派出所。

5月4日晚8点,双方被传唤至成都铁路公安局成都公安处进行调解,警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为“互相用手殴打对方”,依法对该女子处以罚款200元,对孩子家长处以罚款500元。

乘高铁被熊孩子家长辱骂掌掴,互殴和正当防卫究竟应当如何界定?音频:00:0006:55

互殴和正当防卫应当如何界定?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晓宇表示,这件事情引起争议,在法律人眼里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互殴和正当防卫的区分,无论是在学理上还是在司法实践当中,一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互殴在字面上比较好理解,就是互相击打对方。说深入一些就是一方先动手,另一方为了报复、泄愤而反击对方。

正当防卫解释起来较为复杂。我国刑法、《民法典》都给了正当防卫相应的定义。正当防卫一般来说主要是为了国家、公众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身体、财产免受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总结如下:第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的侵害;第二,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进行;第三,正当防卫一定不能超过一定限度。

由此可见,互殴和正当防卫这两者的区别就在于,正当防卫是法律认可的一种合法行为,互殴是违法行为。正当防卫的目的,一定是要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公众利益,本人或者是他人身体、人身、财产的权利,防卫的手段也要恰当和必要。互殴,简单说,就是为了泄愤和报复,或者是故意激起对方动手的行为。新闻事件当中这个女子被扇巴掌以后反击,也不一定构成互殴,需要从主客观层面来进行探讨,看符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今年3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一个指导意见,其中就涉及到对正当防卫定性的意见。指导意见里明确,要综合地考察事件案件发生的起因,双方对冲突升级是否具有过错,是否采取明显不当的暴力,是否纠结他人参与打斗等这种客观情节,准确地判断主观意图和行为的性质。

从此可以看出,实际上正当防卫的定性一直存在困难,所以指导意见才对正当防卫定性,专门列出了这一点。回到这起事件当中,目前从网上看到的这个视频,可能是不完整的,是一个片段。公安机关目前定性为互殴,只不过是进行了一个初步的判断。

这样的处理结果是否值得商榷?

一位网络大V今天也就此事发表观点,他认为,家长方在孩子被指责后还辱骂他人,而且还先动手打人,手段明显过激,按照指导意见,将女方事后回击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是合理的,不负法律责任。当地铁路警方各打50大板的处理方式,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黄晓宇认为,警方的处理,是基于定性为互殴的大前提下做出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九条规定,对于因为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情节较轻的,首先是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在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

警方的处理是否合情合理,还是要对女子这种反击的行为定性所决定。如果定性为正当防卫,公安机关的这个处罚自然也就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如果最终定性为互殴,警方的处理就是没有问题的。所以本质上对警方的处理结果的争议,实际上还是互殴和正当防卫之间的争议。

普通人遭遇类似纠纷该如何应对?

这次“高铁纠纷事件”发生后,网友们之所以高度关注,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这样的纠纷在生活中经常发生,每个人曾经遇到或可能遇到,关心这件事就是关心自身正当权益,因此,这件事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二是类似这样的“互殴”认定,会推导出让人难以接受的结果。

7号凌晨,这名女子再次在网上发视频表示,自己也已经在申请行政复议。她觉得,仗着人多先出手打人者,如果哭一哭、道歉就能和解的话,那以后谁打一巴掌,都可以哭哭和解没啥后果,这样的结果她说服不了自己。

黄晓宇表示,女子提起行政复议以后,复议机关会复盘这一起事件的来龙去脉,最终会对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是否恰当(给出)结论。如果经过调查后,认为双方不是互殴,自然也就会把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撤销。如果最后还是定性为互殴,维持公安机关的认定,最终还是会维持原本的处罚决定。

如果真的被他人无理殴打,首先要分两种情况来看。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可以顺利脱离现场,应该第一时间离开现场。在这种情况下,采取反击或者一些相应的行为,可能会引发对方行为的升级,会更加威胁到自身的处境安全。在离开现场以后,第一时间要向的公权力进行求助。比如,在火车上遇到这种情况,要第一时间找到乘务员或是乘警;在其他公共场合,要就近找到附近的工作人员、民警,通过公权力的介入,及时制止对方的违法行为。这种方法既可以保证自身的安全,也可以让对方得到相应的惩处。在不能够脱离困境的情况下,不要畏首畏尾,要大胆地防护自己,利用好法律赋予我们的武器。

关于和解问题。如果确实是在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事后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当事双方都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和解也是一个最好的办法。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让我们意识到自身的错误,平和、理性地来解决问题,共创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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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闻建外14号

标签: 高铁 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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