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9日晚上8点多,陈女士带着3岁的孩子从单元门进入地下停车场取车,陈女士走在前面,孩子慢慢跟在身后。突然,一辆越野车拐弯而来,车辆的左前部撞上了孩子。从监控里能清晰看到,车辆在转弯时没有踩刹车减速,直接撞上了孩子,刹车灯才亮起。
男童随后被120送往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救治,因抢救无效于第二天死亡。事情发生后,陈女士十分自责。
电话录音 男孩母亲 陈女士 :当时我的内心就是一直都觉得是我自己的错,我就说怎么没拉好小孩。
记者在现场看见,这个地下停车场90度转角处光线充足,事故发生后新增了一条减速带,单元门口也新张贴了“车库危险 请看护好儿童”的标识。
小区业主 小张:停车场里的车有时候开得很快,从那里走的时候,我一般就走边上。
5月10日,广西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七大队开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称,肇事车辆驾驶员陈某未注意避让行人及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的交通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大。被撞男童小凯横过道路,未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的交通行为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第(二)项之规定,肇事车辆驾驶员陈某应承担故主要责任,被撞男童小凯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不过,小凯的妈妈陈女士并不认可这个结果。陈女士表示,近期将会提出复核申请。
来源:新闻夜航综合广西新闻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