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外孙女被拒,外婆起诉孩子妈妈要“探望权”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老人起诉亲女儿,要求解决外孙女探望权的案件。案件审理中,法院邀请家庭教育指导专家协助化解矛盾,通过对当事人进行专业指导和沟通,有效维系了祖孙三代情。

育儿理念产生分歧

母亲不让外婆探望外孙女

董老太是曹女士的母亲,小雨是曹女士的女儿。小雨上幼儿园前由董老太协助曹女士抚养,与董老太共同居住,祖孙之间感情深厚。这种和谐关系止于小雨上幼儿园时。董老太、曹女士母女因在对小雨的教育方式、抚养等问题上看法不同,发生纠纷。

由于矛盾越来越激烈,2022年2月起,曹女士将小雨从母亲家中接回,由自己和丈夫携带抚养,并拒绝母亲探望,双方就此争吵不已。

居委会、妇联等机构曾为双方主持调解,但曹女士表示,董老太过于宠溺孩子,导致小雨养成了一些不好的习惯,甚至在探视请求遭拒后深夜损坏其家门,非常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双方调解无果。

随后,董老太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其对小雨享有探望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探望权一般只能由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本人行使。在目前小雨父母婚姻和睦且有能力、精力共同抚养、教育、照顾小雨的前提下,董老太要求法院通过判决的形式固定其单独行使探望权缺乏法律依据。

据此,法院驳回了董老太的诉讼请求。

法官和专家携手缓和矛盾

维护好“隔代亲”

然而,经办法官知道,类似的家事纠纷,一纸判决可以审结案件,但并未能化解双方矛盾。

本案是一起因争夺孩子的“爱”而产生的纠纷,大家的出发点是一致的,经办法官觉得有必要对这一家人做一些工作,不能让隔代育儿理念差异产生的矛盾,寒了亲情,伤了孩子。

法院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运用到具体案件中,利用案件宣判时双方到庭的时机,联系广州市妇联共同委托广州市家庭教育研究促进会专家对双方进行面对面专业指导。

广州市法院少年家事诉调中心暖色调的温馨氛围,以及法官和家庭教育指导专家和风细雨般的对话,让初到法院时情绪紧张的董老太,心情慢慢舒缓下来。

考虑到董老太年事较高,生活中常用粤语,对普通话不够熟悉,法官和家庭教育指导专家用粤语与其轻松地拉起家常,逐步地引导董老太尝试改变自己表达爱的方式,主动修复与女儿、女婿一家的关系。

同时,也对曹女士提出建议,希望他们能够对母亲多一些理解,对老太太的教育理念多些包容,在合适的时机让董老太也参与到孩子的生活中,让外祖母在孩子的童年里留下温暖的形象。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家庭教育指导,双方的对立情绪得到缓和,对未来和孩子沟通的方式方法达成了很多共识,双方当场表示愿意为未来改善关系、和睦相处、科学培养小雨进行新的改变和尝试。

法官说法:涉未案件融入家庭教育指导 力求案结事了

广州中院法官黄文劲表示,本案中,外祖母虽然不属于探望权的主体范围,但祖孙情作为爱的延续,外婆想见外孙女乃人之常情。为了给孩子营造更加温馨、有爱的成长环境,关注老年人对情感的需求和对子孙的依赖,建议年轻一辈主动打破代沟,听取老一辈的育儿心得,与老一辈交流新时代的育儿理念,争取形成更适合孩子发展的教育模式。同时,建议老年人在与孙辈相处的过程中,多听取年轻父母的想法和建议,摒弃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教育方式,让孩子在祖辈、父母辈共同营造的充满爱的环境中健康快乐成长。

据了解,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广州两级法院在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中充分融入家庭教育指导,由法官或者委托家事调解员、心理专家、社工机构等,通过全程调解、法庭教育、家庭教育指导文书、判决书中的家庭教育寄语等方式,深入开展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已发出专门的家庭教育指导文书74份,取得良好效果。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黄文劲、邓娟、吴子颖

头图:@视觉中国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吴一钒

标签: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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