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医给失足妇女看病被判刑”引争议,本人发声:担心案底影响孩子

因曾给失足妇女上门看病,一名村医冯某某被判协助组织卖淫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近日,这一陈案判决被律师发布网络后,引发争论。

冯某某案一审判决实际已经发生10多年。在今年3月,因一次法律从业者的业务交流中,有人提及冯某某案,迅速引发法律、医疗从业者的热议,不断有人在网络平台讨论此案,认为此案在法理上有探讨价值。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证实,该案于2012年4月18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后有被告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于2012年12月19日二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杭州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为了牟利,明知被告人郑某平等人在湖州街何家村开设休闲店,控制女性卖淫及她们出去看病不便于老板控制情况,仍然听从组织卖淫者的吩咐与安排,多次无证上门为这些失足妇女看病、打针,为组织卖淫活动起到辅助的作用。最终,法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在该案被告人上诉后,浙江高院经综合评判认为,被告人冯某某接受指示上门为受控制的失足妇女看病,为他人顺利组织卖淫提供了协助,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浙江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据南方周末的报道,冯某某在该案此次被关注后回忆,他也猜到这个表面按摩洗脚的店子,应该从事的“不正当行业”,但他没有想过去举报或者报警。一方面,他觉得作为医生给病人看病,不需要过问病人是什么身份;另一方面,他自己还是个开“黑诊所”的,身份的合法性也有问题。2011年5月底,冯某某被杭州警方抓捕。

今年3月,南京刑辩律师付士峰在微博上称有关冯某某的判决是“一起非常典型的错案,定性分析错误,(冯某某)不管是否牟利都属于本质上无社会危害性的中立的帮助行为”。

法律工作者李曙明在新京报撰文指出,从公开报道来看,在本案中,冯某某的身份是一名被请来给病人看病的医生。医生的职责决定了,他不能拒绝他人的施救要求,哪怕病人的身份不是那么“光彩”。尽管他对于病人的身份有过怀疑,尽管他未及时就此向警方报告在道德上有可究之处,但因此认为他在主观上有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依据并不充分

截至目前,杭州中院和浙江高院尚未对此案作出回应。而冯某某本人对于此案则表示,因为牢也坐了,事情也过去很多年了,他已经不想再提起这个事。现在唯一担心是他的案底以后可能会影响孩子

来源:潇湘晨报、南方周末、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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