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正值高校毕业生就业季,一些车企、互联网大厂出现毁约行为,打乱了那些刚从象牙塔迈入社会的大学生的就业规划,让很多人不知所措。多位业内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企业毁约将严重影响毕业生就业信心,甚至使一些毕业生错过就业黄金期,较长时间找不到工作。(5月7日《法治日报》)
一些高校毕业生好不容易获得自己心仪的企业的录用通知,满怀期待准备入职,却等来了招聘企业毁约的消息。这给这些高校毕业生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还可能对他们造成心理伤害。
毕业生为准备入职花费了大量时间,甚至还可能在招聘企业周边租房等,在准备入职招聘企业后,毕业生还可能放弃入职其他企业的机会。受访专家认为,学生就业时,应届毕业生的身份非常重要,即使毁约赔了钱,也不能改变学生已经错过就业黄金期的现实,毁约的损害超过了普通劳动力就业市场的违约行为。
应届毕业生通常享有落户的福利。在签约一些单位后,他们可以直接获得落户资格,这在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地尤为显著。然而,非应届毕业生往往无法享受这一福利。因此,当企业毁约时,应届毕业生的这一重要权益便被剥夺,其损失难以用金钱衡量。
应届毕业生的招聘岗位通常受到国家或政府层面的保障。例如,一些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只面向应届生。这意味着,一旦错过应届生身份,他们将无法参与这些岗位的竞争,从而失去了进入体制内的机会。这种机会成本的损失也是巨大的。
而一些企业毁约之后,却并不会对毕业生给予太多赔偿,如有车企会赔偿毕业生一个月工资,但一个月工资的赔偿显然并不合理,远不足以覆盖给毕业生造成的损失。
企业毁约后给毕业生赔偿少,与劳动法并没有对录用通知的毁约行为规定法律责任有关。应届毕业生如遇此类纠纷,不适用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虽然可以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也没有对应届生赔偿给出明确规定。
对此,就有必要提升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订的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三方协议视为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形成更明确和有力的约束。比如要明确毁约事件中的赔偿标准,对因毁约对应届生造成一些隐形损失也要计算在内。企业毁约将因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企业也能起到倒逼履约的作用,降低企业毁约率。
当然,一些企业毁约也并非故意,而是情势变更下的无奈之举,对此类毁约,涉事企业依据相关规则作出赔偿即可。而对随意毁约或频繁毁约的企业,则要有相应的惩治,比如纳入用工黑名单等。应届毕业生面对企业毁约等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时,也要勇于维权。
高校毕业生走出社会上的“第一课”,不能是掉进企业毁约的“坑”。保护好毕业生合法权益,就要有效约束用人单位的“毁约权”,防范企业任性毁约,助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文/戴先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