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中学教师两个行为疑似正常,教育厅认定有违师德,引发热议

山西一中学教师两个行为疑似正常,教育厅认定有违师德,引发热议。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教师的要求也是越来越严,尤其是师德要求更是来不得半点马虎。教育部三令五申要各地各校加强师德规范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都出台了师德负面清单,告诫教师们要规避。

强化师德规范是必须的,但“强化”其实也是一把双刃剑,师生家校关系和气了,教师的积极性不见了;”不强化“的话,部分教师的失德行为就会泛滥,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如何让”强化师德“规范起到积极的作用,这就涉及到一个”度“的把握了。

近日山西省教育厅通报了5起7位教师有违师德的行为,无非就是”体罚、辱骂、殴打学生,有偿家教“之类的,其中有一位中学教师的通报陈述引起了网友们特别是教师群体的质疑,教育厅的具体陈述如下:

运城市东康中学教师王晓莹应家长要求同意让部分学生在自己家有偿居住,并曾在暑假期间违规向家长提供校外辅导机构电话。该校已给予王晓莹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并取消其评优资格。

这位王老师主要做了两件事:1.有偿提供住房给学生,2.提供给家长校外辅导机构电话。这两件事在一般人看来是很正常的。比如,第一件”有偿提供住宿“,是应家长要求的,而不是强迫学生;自己的住房给外人长期住宿,收取一点费用很正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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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事在好多地区都存在。比如浙江某地,父母都在外经商,孩子留在本地读书,无人管束,往往都委托老师。老师家有住房的,就直接住在老师家里,生活到学习都有老师管理,经商的家长也不在乎几个钱,但在老师家里感觉非常放心踏实。据说这种模式还得到当地有关部门的认可,认为是很好的解决了留守孩子的生活学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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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看过一个报道,说衡水中学有一位伴读妈妈,在照顾自己孩子的同时,干脆扩大一点范围,招收了自己孩子的几个同学,当然是收取一定费用的,不仅照顾了孩子,自己每年还有不菲的收入。假如是教师做这件事,或者教师家属做这件事,和”师德“会不会牵扯上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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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第2条”提供校外辅导机构的电话号码“就有点说不清了。明文规定在职教师不得有偿补课,但许多家长还是比较相信教师,希望教师能补课,虽不能说全部,但人不在少数;在教师拒绝后,家长也希望教师能提供一些好的信息。这是许多教师都经历过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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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教师该不该提供呢?提供就有违规嫌疑,不提供就会遭到家长腹诽。教师真的很为难。当然,我们不知这位王老师和校外辅导机构之间是不是存在利益关系,从通报上的”违规“两字可以看出,其间肯定存在猫腻。

假如抛弃利益纠葛看这两件事,假如身份不是教师,其实租住教师的住房、咨询教师哪家辅导机构好,这是双赢的事。不是这样吗?当然,学校处分教师、教育厅通报,这位教师做的两件事肯定没我们想象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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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作为教师,面对普通人认为很正常的事情,在师德规范的约束下,要懂得”有所为有所不为“,方为上策!

各位,你们如何看待这位王老师的两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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