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属各学校、幼儿园:
依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陕西省2020年秋季中小学校及普通高校收费的通告》(陕发改物价〔2020〕1220号)精神,现将今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你们,请遵照执行。
防疫期间,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国家和省市教育收费政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不坚持自愿及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押金、保证金以及不执行退费规定等行为,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附件:
1.咸阳市2020年
秋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收费一览表
2.咸阳市省级标准化高中公办学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