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发文“严禁家长批改作业”后辽宁教育厅再发“十要求”

11月10日,辽宁省教育厅官网获悉,辽宁省教育厅当日在其官网发布了《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其中对于微信群布置家庭作业、家长批改家庭作业和超纲超进度教学等热点问题提出了措施。

“十要求”提出,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严禁家长、学生代劳。对于不按时亲自批改作业的教师,一律取消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学校校长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十要求”即日起执行。

以下为《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

1、 学校必须“零起点”教学,严禁敷衍教学超纲超进度教学。

2、学校必须合理确定考试难度,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排名。

3、学校必须控制作业总量,严禁挪用挤占自习课时间。

4、教师必须精准布置作业,严禁布置惩罚性、重复性作业。

5、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严禁家长、学生代劳。

6、学生要主动独立完成作业。

7、学生要做到每天坚持校外体育活动。

8、家长要做好学生家庭作业的督促落实。

9、家长要做好学生睡眠保障。

10、各地要切实减轻教师负担,严格控制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

辽宁省教育厅表示,下一步,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对教师作业管理情况进行科学评价,将其纳入教师工作量。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对各地教育工作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除了省监督举报电话之外,各地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作业负担过重问题及时回应,认真查实,严肃处理。

此前山西太原与山东潍坊等多地教育部门出台严禁“学生作业家长改”的意见及条文。

太原教育部门发文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10月26日,太原市教育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打扫教室卫生、点赞转发各类信息。《实施意见》共出台20条重点举措,从规范中小学生作业管理、推进课后托管服务、促进教师回归教书育人主业、推进教育管理机制改革等工作上全面发力,切实减轻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山东潍坊市教育局出台“十要十不”

11月9日,山东潍坊市教育局高新分局出台《潍坊高新区学生作业规范“十要十不”》,明确: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作业;不得让家长或变相由家长打印作业;不得出现要求家长代批阅作业现象;周一到周五不得安排学生带回家中完成实践类作业。

综合人民日报、辽宁省教育厅官网、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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