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丙奇
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意见》,要求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不得单独使用“大学”“学院”字样,而要明确加上“专修”“研修”等限定词。
据报道,所谓“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就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面向社会举办的教学内容属于高等教育层次,但不具备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学校。这些年,这类学校在满足许多人自我提升需求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现实问题。
由于竞争加剧、生源缺乏,这些学校的招生正在从过去的卖方市场变成买方市场,“生源争夺战”日趋激烈。 在经营压力下,不少实力较差的学校开始琢磨歪门邪道,或是隐去“专修、研修、职业”等字眼掩饰身份,或是加上“大学”等后缀拔高自身。
在每年的高考招生季,教育部等部门都会发出招生预警,提醒考生和家长注意防患“招生诈骗”。混淆学历性质招生就是比较典型的“招生诈骗”。本来是进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机构,却对学生“承诺”完成学业后,可获得全日制高校一样的文凭。而等学生上学后,才发现机构根本无法兑现承诺。这不仅扰乱招生秩序,也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
治理这类招生乱象,除依法严厉打击外,明确这些机构不能命名为“大学”、“学院”是具有现实针对性的措施。不过,更重要的是要消除根深蒂固的“学历情结”:非学历高等教育要回归“非学历”,而受教育者要以能力提升为目标规划学业发展。
一旦明确了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不能用“大学”、“学院”命名,这些机构在招生时,也就很难再混淆学历性质。但此举也是有争议的,比如有舆论质疑,这是对非学历高等教育的歧视。非学历高等教育也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只是采取的教育方式不同而已。要建设学习型社会,必须促进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平等发展。
非学历高等教育,本来应该立足“非学历”属性,重视非学历技能培训,培养受教育者拥有终身就业的能力。但是,我国不少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却搞学历教育,包括自考助学、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近年来,随着全日制高等教育规模扩大,高考录取比例提高,继续教育学历教育的空间已经十分狭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还想搞学历教育,也就会陷入更严重的生源困境。在这种情况下,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就在招生营销上做文章,把学校包装为大学、学院,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学生、家长其实也是很清楚地知道这些机构其实是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因为这些机构招生,并不需要填报志愿,也不按高考分数录取。但他们之所以“轻信”承诺,也是投机心理在作祟,错以为这些机构能“搞定”全体制学历文凭。甚至存在这种情况,有的学生在快毕业时,才发现自己“被骗”,而即便在求学过程中,发现学校开展的就是自考助学,但为了获得全日制大学文凭,还配合学校提出的要求,并不向有关部门举报学校的违法招生、违法办学。
从现实看,我国的非学历高等教育、继续(成人)学历教育得到的社会认可程度比全日制学历高等教育低,这是因为整个社会更认可全日制学历教育,这是“学历社会”必然存在的问题。很多受教育者,是以能获得怎样的学历,来选择教育,对于不能颁发国家承认文凭的非学历高等教育,即便能给受教育者高质量的非学历教育培训,但由于没有学历就很难获得生存与发展空间,他们也就会考虑如何与全日制学历教育机构或者继续学历教育机构合作,搞学历教育。招生乱象由此产生。
随着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时代,我国社会也将从“学历社会”走向“能力社会”,我国的非学历高等教育,不应该再走学历教育之路。事实上,不能“回报”给受教育者一纸文凭的非学历教育,如果专注提高非学历教育质量,更值得尊重。《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要建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在实现中国教育现代化目标过程中,非学历高等教育要找准自己定位。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