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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话!《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出台:师生不得发生不正当关系
刚刚发布的《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好像就有这方面的嫌疑。《准则》说,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特制定本准则。其中,第八条格外引人注意:“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记得从上小学开始,就有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其中,有对学生的诸多要求,比如不迟到、不早退、不打架、不骂街,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等。当然,中学也有一系列规章制度,无非就是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同样,不管是小学还是中学,也都有对教师言行的规范制度,比如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能搞有偿家教等。
仔细看起来,这些规范要求,就像人不能杀人、不能放火一样平常,就像不能吃私贪污一样寻常。如果天天对孩子们讲,还说得过去;但如果对成年人讲,似乎就成了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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