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聊城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将聊城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批次及网上报名时间
认定人员范围:已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未能参加今年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网报时间:2020年9月16日8:30—9月29日17:00。
二、申请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聊城市的中国公民,可在聊城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规定,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七)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三、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应选择居住地、户籍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机构(见附件1)。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居住地、户籍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为聊城市的,认定机构为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二)体检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并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体检表到指定医院进行交费体检(因抽血项目需空腹,建议7:30前到达指定医院)。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体检表有缺漏项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等情况,申请人应到原体检医院进行补查或复查。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安排以各县(市、区)公告为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2020年9月21日——2020年9月25日携带身份证进行体检(申请人自主选择下述医院中的任意一所)。
体检医院:
(三)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需提交材料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安排以各县(市、区)公告为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日期:2020年9月26日——9月29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地点:聊城市招生考试中心一楼东头(地址:东昌府区龙山西街33号)。
请考生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 外学历认证书》。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表由体检医院交认定机构)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 1 张(不得是塑料照片,建议背胶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
(5)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
(6)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不提交,校验未通过的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四)证书发放
认定合格的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安排以各县(市、区)公告为准。
认定合格的高中及中职教师资格证书于2020年10月27-29日发放,领取地点:聊城市行政审批局(聊城市昌润路153号,昌润路与聊堂路路口西北角)一楼教体窗口。因不按时领取造成证书遗失等,责任由考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