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2020年“专转本”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9]10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转本”自主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0]3号)的文件精神,引导高职院校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学生综合考评制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020年我校继续开展“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为做好我校2020年“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对象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经所在学校推荐均可参加我校“专转本”自主招生选拔。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2、所学专业符合我校接收专业的要求;
3、各科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学业考试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以内,无补考课程;
4、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良,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以内。
三、选拔计划和选拔方法
(一)2020年我校“专转本”自主招生计划150人(招生专业及具体招生计划详见第五条)。
(二)我校“专转本”自主招生选拔工作在高职院校学生报名和推荐的基础上,由我校命题,采取专业理论笔试的方法,择优录取。
四、推荐、报名和审核
(一)推荐名额。省教育厅按照我校接收专业计划的1:1.5比例下达推荐名额(我校共接收225个推荐名额),各推荐学校按照名额进行推荐(具体各校推荐名额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3日—2020年1月8日,逾期不予补报。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本人所在院校报名,填写推荐报名表,该报名表须经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对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推荐表一式两份并贴好照片,随表另加附一张照片。
2、我校本科招生专业对考生所学的专科专业有相应的要求(详见第五条报考专业要求),考生所填报的本科专业须符合本科专业对考生所学的专科专业的要求。
3、报名程序及志愿填报:详见省教育厅具体通知。
(三)审核。由推荐学校根据报名条件负责审核报名学生的资格,推荐学校于2020年1月16日前将学生推荐报名表(包含学生的附加照片)、推荐报名汇总表(须盖学校公章)以及汇总信息库(Excel电子表格)报送我校。
五、招生专业及要求
报考“专转本”学生要对照我校公布的各招生专业对报考者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见下表)进行选报。
(以上计划以江苏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公布计划为准。)
六、考试
(一)考试由我校命题,按照向社会公布的考试录取章程进行选拔。2020年4月20日前在徐州工程学院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考试录取章程,相关要求在考试录取章程中告知。
(二)考试科目
专业理论: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实行闭卷考试,考试大纲详见附件。考虑到受疫情影响,结合省教育厅指导文件要求,我校今年取消面试环节。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5月17日9:00—11:00 专业理论
(四)考试地点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考点设在各推荐高职院校,考生在所在学校参加考试。
(五)考试费标准
根据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每位考生报名费10元,考试费每科45元。参加考试的学生每人缴纳报名费、考试费共55元。由推荐院校负责收取工作。
七、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在徐州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符合报考条件,按照专业理论分数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3、优先录取政策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且获得参加选拔资格的学生,我校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送我校。
4、对报考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跨类别报考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八、转入与培养
1、我校将录取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2、“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我校不予办理入学手续。“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我校本科三年级学习。
3、“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我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4、我校针对“专转本”学生实际情况,单独编班,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和教学评价。
九、学籍管理与就业
1、“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2、“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我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3、“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十、监督机制
1、“专转本”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在我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专转本”自主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2、被推荐学生、推荐院校应当保证所上报的推荐报名表及有关材料的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录取资格并将情况上报省教育厅。